第九百三十八章 人造皮囊(1 / 2)

歸一 風禦九秋 4964 字 6個月前

方奕這次是主動請纓過來負責協調工作的,而他之所以主動請纓是因為知道吳中元是近乎於神的強大存在,如果能夠得到他的提攜和指點,哪怕隻有一星半點自己也受用不儘了,但是沒想到來了之後連跟吳中元說話的機會都沒有,隻能自外麵提調犯人,如此一來美差就變成苦差事了,對於苦差事,當然是越早結束越好。

最後一個女犯是個失足少女,確切的說應該是個失足婦女,失足的時候應該還是個少女,但現在已經成了婦女了,卷宗上有她的年紀,三十四歲。

此人犯的是盜竊罪,被判了十年,盜竊不屬於暴力性犯罪,按理說不應該判的這麼重,但是她因為盜竊數額巨大,而且一直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所以才會被重判。

這個女人不管身材還是長相都還過得去,但是她的臉上明顯動刀了,而且還不是微整,而是翻天覆地的大整,尤其是下巴,尖的嚇人,酷似葫蘆娃裡的蛇精。

蛇精不知道吳中元是什麼人,隻當他是審案子的,進來之後迫不及待的詢問是不是要對她的案子進行重審。

蛇精之所以這麼問也是有原因的,在她看來自己做的事情就算數罪並罰也不應該判的這麼重,她始終認為一塊表不應該估價八十五萬,而且自己也不是偷竊,而是陪對方睡了一覺之後人家送給她的。

為了讓談話能夠繼續下去,吳中元就沒有否認自己是辦案人員,先給蛇精強調了一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然後讓她詳細交代自己的罪行。

蛇精是個失足女,與黃有關的事情她基本上都乾過,她的講述采用的是倒述的方式,也就是先說最近發生的,然後逐漸往前回憶。

她栽跟頭這件事情是因為在酒吧釣了個凱子,吳中元不明白凱子是什麼意思,就追問了一句,蛇精回答凱子就是冤大頭。

這個冤大頭是個中年人,一看就很有錢,吳中元本人對酒吧沒什麼偏見,隻當那裡是喝酒的地方,但是蛇精比他了解內情,給他科普了一下,酒吧就是偶遇約泡的地方。

“沒你說的那麼誇張吧,也可能有人隻是想去喝酒呢。”吳中元半信半疑。

蛇精歪頭撇嘴,“酒吧的酒水比外麵貴十倍,不是為了泡仔撩妹,誰會去那裡,想喝酒家裡不能喝嗎,酒桌不能喝嗎,量販KTV不能喝嗎?”

吳中元從未去過那種地方,也沒有發言權,便擺手示意她繼續往下說。

在酒吧偶遇之後,二人一番眉來眼去,冤大頭請蛇精喝酒,然後就喝多了,再然後就住賓館去了,在酒精和荷爾蒙的雙重作用之下,自然而然就苟合了,事後蛇精見冤大頭沒有給錢的意思,心裡不平衡,感覺他吃白食兒,便撒嬌發嗲的要錢,冤大頭也是喝多了,隨手就將手表摘下來送給了她,然後倒頭就睡。

冤大頭睡著之後,蛇精穿上衣服走了,整個事情經過就這麼簡單,結果第二天蛇精就被抓了,是冤大頭報的警,說她偷走了自己的手表。

手表和手表不同,冤大頭戴的是一塊定製的百達翡麗,這是一款比勞力士還貴的手表,冤大頭可能隻是想拿回自己的手表,但是這塊手表太貴了,定價八十多萬,直接成了公訴案件。

能戴這種手表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冤大頭自外麵急三火四的想辦法撤案,但蛇精可不知道冤大頭在外麵乾什麼,隻當自己被耍了,抱著同歸於儘之心一口咬定冤大頭把她給強殲了,於是冤大頭也被抓進去了。

兩個人都進去了,彼此不能見麵串供,誰也沒辦法自外麵活動了,於是就越咬越深,最終全倒黴了,兩項罪名全成立。

盜竊罪簡單說來就是非法占有彆人的財物,冤大頭不承認自己把手表送給了蛇精,蛇精說什麼都沒用,手表就在她的手裡,鐵證如山。

而強殲罪有兩大要素,一是違背婦女意誌,二是某些部位有接觸,是不是違背婦女意誌完全是女人說了算,就算監控裡女人把男人拖進了房間,事後女人也可以倒打一耙。就算監控拍到女人把自己扒光了,事後女人也可以說自己在關鍵時刻反悔了,而對方霸王硬上弓了,一告一個準兒,這事兒還不能按照邏輯來推斷,隻認事實,女人說自己不願意,那就是違背婦女意誌。

第二個要素就更簡單了,隻要某些部位碰上了就算,不是說非要乾完或是乾到一半才算,隻要碰上了,哪怕隻是在門口敲了敲門,那也是強殲既遂。

吳中元是因為蛇精一直不認罪悔罪才選的她,他原本還以為有什麼隱情呢,沒想到是這麼一出兒屎臭尿騒,這倆家夥也算是黴星高照,都栽在同道中人手裡了。

為了爭取寬大處理,蛇精開始徹底坦白,酒托,送外賣,仙人跳她都乾過,酒托就是在酒吧裡引誘冤大頭,讓他們花錢買酒,而她們則有一定的提成,按照蛇精的說法,男人都喜歡在女人麵前裝大爺,分明不舍得花錢,卻非要硬著頭皮擺闊氣,一瓶最便宜的紅酒也得兩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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