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第 350 章(2 / 2)

“卡羅琳,現在還不需要考慮客人人數。”

“那是你不知道婚禮需要考慮的問題有多少——好了,暫時不考慮。現在的問題就是婚期了,對嗎?”

“對。他們中國人要在非常吉利的日子結婚,這樣會得到神明的祝福。”是這麼解釋的,對吧?“她父親會給好幾個日期以供挑選。”

“挑最近的那個。”卡羅琳馬上說。

肯尼思笑了,“我也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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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雅繼續修改備忘錄。

上午寫完了備忘錄,下午要再修改。九位大法官的九份意見書各自不同,闡述了各自的論點。不過嘛,在張文雅看來,廢死派簡直不可理喻,高高在上,根本無法跟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共情。

先以“社會文明的進步”開端,法治社會的優點是以國家力量約束犯罪行為,有法必依、有罪必懲,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規範行為”,司法係統的目的是“事後懲罰”,但理想狀態應該是法律要“震赫潛在罪犯”,司法係統“事先預防”加“事後懲罰”,如此才可以打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民眾可以深夜行走而不用擔心會被人搶劫乃至殺死。

接著闡述一個穩定的安全的社會環境的必要性,這是一個極大的話題,總體來說,貧|富|差|距是美國治安環境的最大敵人,貧|富|差|距加大必定導致罪案增加,這是社會文明無法改變的鐵律。廢除死刑的最終目標不應該是“廢除死刑”,而是減少惡性案件的發生,如果不考慮社會環境,而隻是盲目追求“廢除死刑”,帶來的隻會是社會治安環境的進一步混亂,反而適得其反。

“以罰抵罪”是法治社會的處理方法,什麼樣的罪行對應什麼樣的懲罰,罰金、社區服務、剝奪政治權利、剝奪人身自由,乃至最嚴重的剝奪生命;考慮罪犯的人權就等於漠視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符合人類社會的基本規則;國家力量實行對罪犯的懲罰,避免私人之間混亂的報複和殺戮,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誌。如果一名罪犯犯下了罪大惡極的罪行,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民眾就會懷疑國家力量是不公正的。動搖的不止是民心,還會是整個社會結構,社會不穩定,會導致犯罪行為急劇增加——反正我就算殺了人也不會被判死刑,還會在監獄裡好吃好喝,永遠不用擔心找工作、最低時薪的問題,我不虧啊。

最後結語,死刑不但不能廢除,而且應該永久保留,每一位公民都應該對法律心生敬畏,對“被剝奪生命”這一終極懲罰手段感到畏懼,這才是法治社會、法治國家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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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並不大動骨乾,隻是修改一些法律用詞,以使得用詞更精準,去掉多餘的詞或句子,力求簡單扼要。法律文件的撰寫跟寫專欄文章完全不同,法律文件不需要修辭手法,隻需要精準描述,寫多了法律文件會覺得自己是一台簡單粗暴的法律詞語打字機。

實習生都被要求要寫福爾曼案的備忘錄,長度限製在十頁之內,周五交上,然後金斯伯格會跟所有實習生單獨談話。

本周實習生的學習重點就是“死刑廢除與保留”。

這是公開的學習課題,也就可以公開討論。

達倫問張文雅,“你支持廢死嗎?”

“不。”

“為什麼?”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血還血。”張文雅抬頭看他,“你有宗教信仰嗎?”

“算是新教徒,但不是最保守的清教徒。”說著他倆都看了一眼坐在對麵的新教徒男生,那個男生是最保守的清教徒,比天主教徒還要保守。

“你對你的八分之一中國血統沒有什麼想法嗎?”

達倫聳肩,“我的中國血統已經很稀少,我家沒有人會說中文。怎麼?”

“以你的宗教信仰,你認為死刑是合理的懲罰嗎?”

達倫謹慎的想了片刻,“不合理,但有必要。”

“怎麼不合理了?從聖經來看,夏娃不聽天使的勸阻,吃了知善惡果的果子,於是被逐出伊甸園,這就是‘有罪必罰’。犯下了嚴重的罪行,被判處死刑、剝奪生命,這就是對等的‘有罪必罰’,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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