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2章 億萬遺產6(1 / 2)

三個子女每人分得30億現金,餘下10億中拿出2億捐給寧安平慈善基金會,捐給大鵬兒童基金會2億,再捐給陸氏助學基金會1億,均由陸晴晴全權負責處理,剩下的5億元就是給陸晴晴的,任何人依舊不得反駁。

所以,陸晴晴真的繼承了億萬財產。

鄭天白在遺囑中表明:如果有繼承人對遺囑感到不滿,找律師上訴爭產的話,那麼就取消其繼承權,將其應得財物全數捐給國家做慈善。

這一句話很厲害。

就連鄭父鄭母都不敢說話了,老兩口每個月100萬的生活費雖然比起所有遺產顯得微不足道,卻是他們終其一生都掙不來的,其餘兒女得靠這筆錢生活。

大概是因為各自拿到30億元現金,每年還有600萬生活費,鄭旦和鄭晨心滿意足,其配偶兒女也是喜笑顏開,第一時間表示對遺囑內容沒有任何抗議,而楊瑩和年紀小的鄭晚亦無意見,楊家人因為楊瑩不是合法配偶,鄭晚又沒吃虧,所以都沒出聲。

其實,隻要鄭天白分家產分得公平公正,兩個成年子女是不會跟鄭晚母子打官司的,爭產官司一直發生於分配不均的情況下。

至於沒得到多少遺產的鄭父鄭母,誰在意?

但是,遺囑中對鄭晚繼承的財產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現金存入國有銀行,定期,存到鄭晚十八歲方可自由取用,所繼承的珠寶黃金亦存於銀行保險櫃,待他成年後才可以動用,成年前,所繼承的房產可以出租可以閒置,但不得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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