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溫柔飼養(1 / 2)

“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斯德哥爾摩效應,又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者稱為人質情結或人質綜合征,是指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性、甚至協助加害人。”

舟嬌照本宣科地念出這一段話來。

她手指點著電腦屏幕, 陷入沉思。

昭擎從霍峻恪那裡回來, 第一件事就是接觸了另一個自己進行心念相通。

他難得又昏昏欲睡——事實上,從好久以前,昭擎利用戒指能量後, 疲憊的狀態就少了很多。不知道今天是怎麼回事, 他困得眼睛都眯起來, 小雞啄米似的點頭, 什麼多餘事情都來不及做。

舟嬌觸碰了另一自己,知道他是疲憊了。心理上的疲憊加上精神上的疲憊,讓他困得揉了揉眼, 換了衣服要去臥室睡覺。

思考的責任就交給另一個嬌——此時用著舟嬌本嬌外表的自己。

這時候又要歌頌有兩個自己的好處, 一個身體/大腦在休息狀態, 另一個身體/大腦還能夠進行思考工作。

霍峻恪將那張紙上的信息傳輸成文檔, 又發了一份給昭擎的聯絡號, 舟嬌握著昭擎的手機,一行一行地看, 並慢慢串聯起這其中的故事。

上麵的信息非常詳實,祝恒求人前也很明白需要全盤告知的道理。

所以舟嬌&昭擎就因此得到了一個看起來頗為滑稽可怕、在當事人看來或許是極為深情繾綣的故事。

祝恒的女友——之前是pao友, 這一段時間的相處, 他們感情漸漸深厚, 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前,祝恒已經約好不久後領著女友和他的好友碰麵。

女友是祝恒父母創立的公司下的藝人,小有名氣。他和她在一起後,兩個“海王”都慢慢收了心,開始學會真正地談戀愛。女友曾翹在和祝恒正式確立關係後不久,就將自己的家庭情況全盤袒露。

曾翹今年二十二歲,她有一個小一歲的妹妹,名叫曾瑤。曾瑤在八歲那年被拐,她的父母傷心欲絕,甚至為此辭掉公職,周轉各個城市尋找小女兒。曾翹就是這樣被父母丟在了姥姥家,從她九歲起到上大學……父母除了打錢回來給她上學、生活,再沒有管過她。

也正因為沒有父母的管教、家庭情況畸形,曾翹一度很需要愛。她初三時就開始談戀愛,十來歲到如今,談了這麼多男友,始終沒有收心。進了娛樂圈後,俊男如雲,她便更加放浪形骸。

所幸後來她遇上了祝恒,兩個浪子在風月場相遇,互相溫暖,最終成就一段好戀情。

曾瑤是在三年前,也就是十八歲那年,被警方救出來的。

她失蹤的這十年間,最開始是被拐賣到山區當童養媳——看到“山區”二字,舟嬌莫名覺得有點心虛,繼續看下去。

後來,曾瑤又被另一位男人花了重金買走,那時候她大概九歲,一年時間裡,被買她的家庭毒打、被迫乾重活、甚至是被家中男丁強/製/猥/褻,小小孩子被轉手賣到另一個男人手裡時,已經失去從前的開朗笑容。

曾翹長得好,是圈內公認的“精致娃娃”,她的妹妹甚至比她還要好看些。

這麼漂亮的孩子,落進心懷惡意的人手裡,會有怎樣的結果?

誰都不敢想象。

曾瑤的九歲到十八歲,跟著男人長大,男人不讓她上學,常年拘在一個房間裡。他對她有病態的執著,不讓她上學,卻又手把手地教她功課,教她學習日益發展的科技。

直到十八歲那年,曾瑤與男人新居住的租房地址,房東察覺到這對“情侶”中,女孩的年齡似乎太過小,而他們之間的關係也太過不同尋常時,撥打了警方的電話,報了警。

房東後來形容當時見到曾瑤的怪異感:“那個女娃,漂亮得很,她男人也很好看,就是她男人年齡看起來至少比她大十多歲……”

“而且,那女娃娃喊她男人叫叔叔,可是做的事都是談朋友的年輕人才會做的。”房東語意不明,警察聯想他說,這對男女隻租了一個單間,就明白了什麼意思。

“那女娃也很少出門,不對,基本是沒出過門,也不知道是那男的不讓還是怎麼的……”房東心有餘悸,“總之不太正常。”

就是這不太正常,讓心生疑竇的房東報了警。

也讓曾家父母找回失蹤十年的小女兒。

曾翹是非常高興能夠再見到妹妹的。她雖然仍舊無法忘懷、無法諒解父母在妹妹失蹤後就拋棄她,放任她野蠻生長的行為,可她深深愛著自己的妹妹。她和妹妹曾瑤相差一歲,從小倆姐妹是在一個被窩睡覺,穿著同款衣服長大,誰看到她們姐妹倆不誇一句好看、姐妹關係好?

曾翹九歲那年失去了妹妹,十九歲那年又重新擁有了妹妹。

姐妹相認時,她已經不大能夠認出曾瑤了。

曾瑤早就被改了姓名——跟那個男人姓,叫“徐童”。

曾瑤看人的時候總是怯怯的,在被警方強行送回曾家時,甚至不情不願,哭著說要回到“徐皚之”身邊。

曾家人費心費力地將她領回家,想讓她適應現在的生活,父母想送她去上學,她扭著頭說不要,等請來家庭教師時,勉強做了個知識測試時,才驚覺原來她受到的教育比同齡人還要多,至少,以目前的知識儲備,參加高考綽綽有餘。

曾瑤說,是徐皚之徐叔叔教她這些知識的。

曾瑤回家的這三年時間裡,沒有一天不提起徐皚之。

徐皚之雖然實質上收買了被拐賣的兒童曾瑤,但他並沒有被判刑。

曾瑤不認為他是買了她,而是救了她。

再加上徐皚之一直對警方說,自己是看曾瑤被那家人毒打才動了惻隱之心,將她從山區帶出來。

他的所作所為都很符合道義。

唯一值得指責的,隻有他不願意在將曾瑤帶出山區後報警,為她尋找真正的親人。

警方在調查過整個案件後,對此也無話可說。

畢竟,從事實上來看,徐皚之確確實實是將曾瑤救了下來,雖然他不讓她上學,不讓她擁有正常孩子的生活軌跡、社交範圍,可他教她功課、給她買所有她想要的……

至於究竟兩人有沒有過性/生/活,因為被救下來時,曾瑤已經成年,她又死活不說自己和徐皚之的私事,所謂“強/奸/幼/女”的罪名自然也沒法放在他身上。

曾家人對徐皚之的感觀十分複雜。他們既感激他將曾瑤從山區裡救出來,免去一生困在其中的苦難,又痛恨他在這九年間對曾瑤所做的事。

曾瑤絲毫不明白她被徐皚之溫柔豢/養成這樣有什麼問題。

她對法律的所有認知來自徐皚之,自然也不覺得十幾歲時候就與徐皚之做那樁子事有什麼問題。

曾翹對祝恒說過,她恨死徐皚之了。

“她那麼小就待在他身邊,知道什麼是非對錯?女孩子應該對男人有的正常戒心,她對徐皚之從沒有……”

“瑤瑤回來後,還記得我,我們姐妹倆有一次夜聊,她說漏嘴,告訴我,她十三歲以前都是在一個小屋子裡生活的,徐皚之不讓她出門……這算什麼?這是囚禁,這是犯罪!”曾翹哽咽,“我的妹妹就這樣被他養成現在的樣子,她甚至對一個對她犯罪的男人心生愛慕,在我指責他的錯時,為他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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