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八九十年代的典型犯罪(1 / 2)

在中國的八九十年代,應該是犯罪活動最為猖獗的年代,這些繁雜的犯罪類型中,尤以拐賣兒童婦女的人販子最多。

在這個年代,基本上每個村子都有孩子被拐走的事情發生,但是每個村子也都有買媳婦結婚的事情。

不說彆人,就說關曉軍自己,在他上一世,三歲的時候,要不是村裡人追的快,就差點被兩個老頭偷走。

後來兩個老頭被關雲山一人打斷了一條腿,扔進了派出所,死活不知。

多年後盧新娥說起此事來,依舊是後怕不已。

偷小孩的如此猖狂,拐賣婦女的人販子也不遑多讓。

就在關曉軍的前世,他們關帝廟村就有兩家娶不上媳婦的光棍,從人販子手中買了兩個南方的女人做老婆,這女人買了之後,整個村子裡的人都幫忙看著,生恐她逃跑,就連村支書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不知道。

當時的關宏達已經去世了,不然絕不會任由這種事情發生,但新任的村支書沒主見,遇到這種事情隻知道息事寧人,又不想得罪本家人,因此隻當不知。

這種事情,在當時的廣大農村普遍發生,就關曉軍所知的,在關帝廟村,就有兩家從人販子手中買媳婦的,其中一家因為買來的媳婦相不中,又被他轉手賣了給了彆人。

後來案發後,買來的媳婦都生了倆孩子了,也斷了回家的念想,就在關帝廟村生活了,至於這這買媳婦的兩家人,也隻是在看守所裡待了兩三個月而已,而當時的人販子好像被關了幾年,出來後,繼續乾這個行業。

這個時代的法律法規,在普通人民眼中,好像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極為愛護,人們很少聽說過販賣人口的人販子被判極刑的新聞,好像立法人對人販子非常偏愛,甚至連極刑都很少判決。

一直到新世紀之後,國民對於國家立法中為什麼對於人販子這麼寬容,都感到難以理解,很多網友都在呼籲對人販子判處死刑,但實質上,判處死刑的人販子非常少,除了在嚴打時期。

這種違背公序良俗,違背道德的立法律條,在蕭何犯律之後,還從未這麼製定過。

可是政府立法,自然有其背後深刻的道理,如果真要仔細了解的話,就會發現這裡麵有著很多關於人性與法律上的雙重考量。

要知道在這個時候,拐賣婦女兒童的事情,絕大多數是被拐後,才被賣掉。可是也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賣給人販子的,甚至是丈夫直接把妻子給賣掉的情況也有發生。

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考驗人性的時候也就到了,像一些網民吵吵的,說什麼人販子都要判死刑,那就很難成立。對於賣掉自己孩子的父母,是殺掉還是判刑?恐怕很難一時下決定吧?

而且如果一律判死,那麼可能會陸續出現人販子為了逃避追捕,而把兒童拋屍,把婦女殺死的新聞,而且類似的情況絕不會是個例。

量刑過重的話反而會增加犯罪行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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