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萬裡扶搖(165)二更(2 / 2)

“行了!我爹都看開了,您有什麼看不開的。”陸劍山扶著往回走,死就死吧,叫周家的人去收屍去!跟陸家有什麼關係。

他還給母親提前說好了,“陸家未成年的孩子,不能接回陸家撫養。朝廷有這樣的學堂,專收這樣出身的孩子……您彆瞎好心。”

不了!不了!真不了。以後我也沒娘家了。

反正每過一段時間,就有人被砍。

而這個間歇裡,五夫人的案子終歸是要給判的。

事情鬨的這麼大,聯名求情的訴求書一封接著一封的遞。

桐桐看著這些遞過來的訴求書,又給推回去。

秦敏低聲道:“朝中鮮少有官員就此表達過態度……好似都等著您呢。”

“這是想看看我是否會徇私吧?”

秦敏歎氣,銳氣盛,大家都等著看這樣的人摔跤呢,難免的。

桐桐歎了一聲,看著外麵陰沉沉的天:“怕是要落雪。”

可不嗎?入冬了。

“研磨吧!”

嗯?

研磨吧!不能再拖下去了。這件事吵嚷了幾個月了,新明的角角落落的也都傳遍了。那麼此時,就該給個說法了。

總得有人先表態!既然都等著自己,那就自己先表態。

這篇文章不是寫給那些大人們看的,而是寫給天下人看的,這裡麵包括了隻開蒙過的販夫走卒和婦孺,所以,一定得寫的天下人,任誰都讀的懂。

而且,不用引經據典的闡述法是什麼,她就是發出了幾問:

第一,諸位身邊有沒有像是五夫人這樣的,在大家眼裡的好人坐牢呢?

第一,這些人都有像是金閣老這樣的權勢背景嗎?

第三,這些人的子女中有像是金家五公子這般財力雄厚的人,能為其製造出這麼大的輿論嗎?

第四,他們犯下的事,會因為特殊的身份引起這麼大的關注度嗎?

這麼四個問題,想來都有答案。

這樣的人其實很多,隻是不為人知而已!他們沒有顯赫的背景,沒有誰能為他們奔走相告,他們就是凡夫俗子,芸芸眾生中最普通的一個,僅此而已。

那麼再問:這些好人是不是犯罪了?無心之失,是不是‘失’呢?

孩子若是遺失了幾個銅板,做父母的還會懲戒,叫他長長教訓。學堂裡的蒙童奔跑的時候撞倒了前麵的同窗,致使同窗搖搖欲墜的乳牙掉了,出血了。先生是不是還得訓斥一聲冒失,甚至罰站。若是遇到難纏的家長,是不是還得給人家一些賠償。

同理,無心犯罪,那還是犯罪了。犯罪了,不該懲戒嗎?

犯罪的標準是統一的,可好人與壞人的標準是不統一的。若是以大家的理論來,法將不法!你眼裡的壞人,他覺得好。若是犯罪之人給了你足夠多的銀錢,你真的不會改口認為那也是好人嗎?

然後再回到五夫人的案子當中:她是無心之失嗎?她是無心犯罪的嗎?

不是!她是明知而故犯。

那麼,不管她的目的是什麼,她的初衷是什麼,這都不是寬恕她的理由。

若是這個可以寬恕,那麼敢問:一個孝子為了叫父母過的好而偷盜,這是不是可以饒恕?兩個婦人打架,男人為了保護妻子,將另一個婦人打傷,這是不是不算犯罪?一對做官的父母為了孩子能讀更多的學堂,動用權利偷了寒門學子進學的機會,看在愛子心切的份上,這樣的父母該不該被原諒?

這些例子裡,唯一不同的是:受害者是無辜之人。

那麼,當年那些被打劫的|嫖|客犯法了嗎?

如果沒有,他們就與上麵例子上的人沒有不同。因為你也不知道孝子的父母是不是好人,你也不知道被丈夫保護的妻子是不是沒有道德上的瑕疵,你更不知道那個被搶占名額的寒門學子是不是真的品性高尚。

因此,受害人是什麼身份,並不能成為施害者脫罪的理由。

如果上述例子中的施害者都可以被諒解,都可以不用受到懲罰。那麼,當年癢辣子所行之事,確實可以斟酌。

那麼敢問:你們確定那樣的罪行都不用懲罰嗎?

稿子送過去,顧玉娘接的。接了當天就出號外單刊!一個時辰之後,報紙就出來了。

金老五拿到報紙幾乎不敢相信,他跑回家,將報紙遞過去:“爹!林伯爺反對。”

金鎮北沒看,卻心說:她當然會反對!

“可是我四哥沒攔著我行此事。”

金鎮北歎氣:他為甚要攔你?

第一,他普法了;第一,他在幫林叔珩鋪路。

林叔珩以前依仗民意行事,而今民意如潮,她又逆民意而行,這能說明很多問題,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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