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騙人先騙己(2 / 2)

重回80當大佬 浙東匹夫 5775 字 7個月前

“如果隻是為了不為人作嫁,我不反對。不過這種生意我是真看不上,你的事情也夠多了,有些生意,隔行如隔山,不是懂品牌就能做好的,該收收心了。”韓婷一邊小口吃著肉骨茶,一邊勸說。

顧驁點點頭:“我明白你的意思。不過,在我看來,‘紅牛’可不僅僅是一個飲料生意。它很有潛力成為一個國際化的文化品牌。將來,還可以為一切極限挑戰類的媒體生意鋪墊一個舞台——我知道這麼說可能有點抽象,你聽我慢慢解釋。”

純粹的飲料生意,顧驁當然是看不上的。

哪怕大到跟可口可樂那麼大利潤,在他眼裡也是沒逼格的。而且他不懂飲料,所以他最多也就跟巴菲特對可口可樂的態度那樣,投點錢就好,不要乾涉經營。

後世“紅牛”賣飲料這塊,就算是再有前途,公司市值評估無非也就三四百億美元。即使有了顧驁的buff,在中國人手裡將來做得比外國人更好,也不可能真的在飲料方麵超過可口可樂。

這是癡人說夢,功能性飲料和日常消遣性飲料的定位差距,就注定了至少差一位數量級的銷售額。

但是,後世人提到紅牛就想到“賭命”的豪爽文化符號,卻是很值錢的。

紅牛的功能屬性,讓它天然和一切賣命換流量的東西都很契合——彆以為隻有抖音上以死亡風險求讚的撈人,才是“紅牛敢死隊”。

在電影特效不發達、賭命人還有發揮空間的時代,顧驁就算拿著一瓶紅牛讓功夫電影的程龍去代言、給他讚助,性質也是一樣的。

但隻有人說抖音上的人撈,沒人會說程龍撈。區彆無非是程龍趕上了一個“有些事情非得去冒生命危險才能做好”的好時代供他展現。他的所作所為,就成為了有價值的、為了給人類製造更多樂趣的挑戰。

而後世那個時代,很多挑戰已經可以被後期特效取代了,他們的作死成了純粹為了求名、而沒有“使用價值”。

“飲料,可以讓彆人去做,但我,希望擁有這個為全球賭命者代言的文化品牌。我覺得,將來這個品牌會越來越值錢的。因為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會變得越來越吃飽了沒事乾、求出名又沒機會。”

顧驁剛開始的時候,心裡也是有些虛的,說話間都想著如何掩飾自己“已經記起昨晚發生了什麼”。

但是聊生意一旦聊開了,他就真的進入心流狀態,不用演就滔滔不絕起來。

同時,韓婷也是演著演著,就真的認真傾聽起來。

隻能說,他們都有連自己都真心騙過的潛力。

韓婷公事公辦地問:“你說的這些很遙遠的樣子,我聽不太懂。我隻問操作性問題——你要割裂‘紅牛’作為飲料和文化產業的兩大品牌,那你投資的時候怎麼劃分權益架構?”

“首先,給許先生投點錢,幫助他擴大生產,開發濃縮糖漿或者噴粉的生產線。把紅牛從一種直接生產的飲料,變成可口可樂那種‘濃縮糖漿母廠+全球當地灌裝廠’的模式。

紅牛目前沒有這個資金和技術做這種開發與擴張,所以肯定會需要很多錢。我們就可以出這個錢,成立一家母公司,給泰國紅牛注資。

至於紅牛品牌的權益,我們可以根據商標法,在世界各國都進行嚴密的跨類注冊,東南亞各國的權益人依然歸屬於許書標,包括孟加拉印度這些,統統可以給他。而世界範圍內其他國家的紅牛商標,全部轉讓或者搶注為母公司所有(紅牛目前已經注了的國家就是轉讓,還沒注的那就善意搶注)。

最後,你應該知道,根據《商標法》,商標的權益還按類的,以國際通行的《尼斯商標分類表》一共有41個大類。目前許書標經營了紅牛的‘飲料’這種產品,他也隻在飲食類的商標上有效持有‘紅牛’。我們這次可以把文化傳媒類下的‘紅牛/red-bull’都花錢注了,文化傳媒類下這個品牌的全部權益,以後就全部歸屬於母公司。”

中國的《商標法》是1982年剛剛通過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還沒走完,還要等兩個月後立法部門開會。

饒是韓婷經過數年曆練,已經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稟賦,依然對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問:“原來商標注冊還分這麼多類注?那覺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為什麼不一次性把41個大類都搶注了呢?這不是給彆人留下蹭熱度的隱患麼?”

“首先,注冊是要錢的呀,一個大類、涵蓋十個細分小類,我聽京城一些同事說,目前暫定是注一個600塊規費。其他發達國家隻會更貴。

其次,商標並不是惡意搶注就有了。這東西畢竟兩張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來,又不用研發,所以對惡意人員卡得很嚴的。你注冊了之後,要不斷實際使用,法律才會保護你。

如果沒有真的經營,被人逮到後請求宣告你無效,你拿不出證據證明你最近三年裡用這個品牌在這個分類下賣過東西,有關部門就可以把你這一類下的商標白白廢掉的。”

那些利用對方法盲、惡意搶注一個如今已經出現、未來會出名、但尚未注冊的商標、然後等對方火起來,去碰瓷——這種情節隻會出現在法盲穿越裡。

因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這麼操作的話,還得每年真的用這個品牌去賣貨、做廣告,每一步還得留證據,“持有成本”可不小。,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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