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農戶放心,罐頭廠會與有意出售柑橘者寫下文書字據,由縣衙作保,提前約定好收購價格和收購數量,並支付三成定銀。
到了收獲季節不管當時價格是多少,也不管豐產還是欠收,都要按照約定購買交付,任何一方違反了字據都會吃官司。
那些識字的村民急急忙忙往縣城趕,就是去和罐頭廠簽文書的。啥叫罐頭他們不清楚,但這筆買賣肯定做得過。啥都沒看見呢先拿三成定錢,打著燈籠都難找的好事!
就算趕上壞天氣收成差也沒關係,咱不會往少裡說啊。本來每年能收200斤果子,就說100斤,留著富裕也就是了。另外先少說點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即便有縣衙擔保,有些事沒見過也得謹慎,看一年效果左右不虧。
這麼簡單的道理很少有人不懂,不認字不代表腦子笨。當下通往縣城的大道小路比趕集還熱鬨,全是行色匆匆的農戶,一個比一個走得急。咱四會的貢桔連皇帝都誇,憑什麼讓其它縣的人占了便宜!
不光四會,從正月底到二月底的這段時間裡,廣東各地都有類似的事情發生。罐頭廠、甘蔗酒廠、餅乾廠,一大堆不明就裡的工廠像雨後春筍般的集體冒頭。四處張貼布告收購原材料、招募人手入廠,我方唱罷你登場,熱鬨非凡。
最厲害的是廣州城外的琉璃廠,揚名海內外,一套上品透明雕花琉璃酒具能賣出同重金子價格的時間工坊居然也來廣州開分號了,即便廠房剛剛打地基,每日依舊有不少閒人特意趕過去瞧瞧。
緊接著,剛剛成立不到半年的《商報》就在頭版頭條給出了答案。這些工廠的集中開辦不是偶然,它們全都是新任廣東右布政使袁應泰遵循皇帝民辦官督旨意搞的。
辦廠的銀子都來自各地豪強富戶,其中有一部分是屬於皇帝的,且經營管理也是由皇家指派。但稅收是交給當地,使用的工人也大部分來自於當地,先不管掏錢辦廠的人能掙多少,反正本地人百分百能多一些收入。
此舉還得到了兩廣總督李贄和都指揮使司李如梅的大力支持,同時也貼出布告,若有人發現誰在阻撓、破壞袁布政使的施政,可以就近去廣州都指揮使司和肇慶總督衙門揭發,調查過後情況屬實,告發者可得白銀百兩。
《商報》在第二版裡還詳細解釋了簽約字據裡需要留意的幾個地方,提醒各地農戶商賈看清楚想明白再簽,一旦簽名就無法單方更改。
完不成的話得雙倍甚至好幾倍賠償,錢不夠會被官府抓走去工廠苦役幾個月到幾年,到時候再說沒看清就晚了。
關於去工廠做工的細則也有詳儘說明,比如一天乾幾個小時、一個月乾多少天、每個月幾號發放工錢,什麼情況會獎勵、什麼情況會扣罰等等。
其中用大號字體特彆注明,有土地或租賃土地耕種的,每戶隻能報名一人,還不許撂荒農田,尤其是稻田。縣衙會派人去各村查驗,發現一個抓一家,苦役五年起步,絕不姑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