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書望了宋科一眼。
聽完全場的宋科也感慨點頭,用眼神簡單回道:‘我也想簽。’
隻可惜,甭管他們如何做想,此刻的他們那都不是現場的焦點。
隨著最後一個音符的落下,周建輝也摘下了耳機,一臉熱切的鑽進了錄音棚。
“噢周舟——你的歌聲真的是泰特嗎的讓我意外了!”
“相信我!你一定會是下一個天王!”
“哦對了!唱這麼久累了吧?老宋!老宋!你們這裡有水嗎?”
在周建輝的稱讚聲中,有些疲憊的周舟也離開了錄音棚,在麥田的休息室裡坐了下來。
雖然麥田的老板宋科按照頂頭大Boss的要求給周舟拿了瓶水。
但周舟並沒有喝,隻是感謝了一下,接著便將其放在一旁。
在此同時,他也滿臉笑意的望著周建輝,道:“周總,既然已經試過音了,那我們就正式談合同?因為這事情對我來說比較的重要,畢竟還有幾周,我就要開學了。”
“身為電影學院裡的一員,我們可以因為拍戲而請假,但為了錄歌而請假嘛……”
“這種事情聽起來好像有點奇怪?”
周舟承認,自己隻是在胡扯八道。
因為此刻他腦子裡想的那就是落袋為安。
而他的話語則讓周建輝笑了起來,一邊點頭,“可以可以!馬上就談!”
一邊拉開了手提包,從裡麵抽出了一個淡藍色的文件袋。
周舟接過後順手打開,隻是簡單一掃,裡麵的內容便呈現在了他的麵前。
華納拿出來的合約長達五年,約定五專。
綜合分成三七開,並給予了一定的製作權限。
其中第一張專輯為保底專輯,無論如何都會製作。
如若第一張專輯的總銷量達到了三十五萬,那麼第二張專輯的製作便必定有戲。
但如若第一張專輯的成績沒有達標,那麼後續專輯的製作就得由公司評估後才能決定。
同時,身為創作型歌手,周舟有權將自己創作的所有曲目收錄進自己的專輯裡,但如果周舟缺乏靈感,那麼華納也可以為他邀歌,這裡麵所產生的費用全都由華納承擔。
不過,華納保留了一個權力,那便是每張專輯主打歌的選擇權。
如果華納覺得周舟提供或者選擇的主打歌不好聽,那他們便可以要求周舟更換。
直至雙方都滿意為止。
但,如果周舟前一張專輯的總銷量突破了五十萬,那周舟便可以不聽。
畢竟,商業市場成績為王,隻要你能給我掙錢,那我就能跪下來叫你爺。
說實話啊,以上這些條款還是蠻有誠意的,畢竟,當下的唱片市場萎靡不振,張學有九二年的《真情流露》上市當年光是在香江地區就賣出了八白金,但現在嘛……
唱片公司已經不公布他的成績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潛力歌手的個人單專衝不到二十萬,那基本上沒啥賣頭。
而如果突破了五十萬……
你都已經成為了張學有那個級彆的歌手了,那你當然能有自主權。
但就算是這樣,談及版權時,華納依舊十分的吝嗇。
因為合同裡的他們想要獲得未來五年,周舟所有歌曲的SP權和音像版權。
前者的期限為解約之日起往後的三十年。
後者的期限則為誕生之日起往後的五十年。
而這個……
是周舟不能忍受的。
…………
隻要是混過音樂圈的人應該都知道,音樂產業裡的版權雖然有很多,但在收入中占大頭的就隻有三種。它們分彆是詞版權、曲版權和錄音版權。
這其中,詞曲版權又有兩個細分類,分彆是OP和SP。
OP,指的是詞曲原始版權的擁有人,這個擁有人可以是詞曲的原作者,也可以是詞曲作者所在的工作室,如果詞曲進行了交易,那麼則按合同約定的歸屬定性。
SP,則是詞曲版權的代理人,一般情況下都是唱片公司,例如索尼、華納。
因為把一首歌的詞曲版權授權給各大公司代為運營更符合創作者們的利益。
當其他歌手或個人想要翻唱、想要演繹一首歌時,他們便可以直接和唱片公司對接,專業的團隊和健全的法務能夠讓創作者們獲得最大的利益和最多的保障。
不過,這個授權隻能給創作者們帶來眼前的收益。
因為創作者們一旦和唱片公司鬨掰,那隻要唱片公司沒有違反詞曲版權的代理約定,創作者們就無法在代理到期之前拿回自己的詞曲版權。
甚至他們自己都無法使用。
這裡有個經典的例子,鄧紫旗。
在和老東家鬨掰後,人們才知道,她所創作的所有歌曲,詞曲的OP都在蜂鳥的手上。
而SP則在百納的手裡,並且代理期無限的長。
所以,當張介想要演唱《泡沫》給鄧紫旗聽時,即便鄧紫旗已經單乾,她也無法將歌曲免費的送給張介,隻能眼睜睜的看著張介自掏腰包去百納購買歌曲授權。
正因如此,當華納唱片在合同裡表示,周舟在簽約後五年裡所作歌曲的所有詞曲SP都歸公司後,周舟腦袋裡的第一個反應那便是不可能!
而和詞曲SP相比,錄音錄像版權的歸屬其實沒啥問題。
因為絕大多數的歌手都沒有自己歌曲的錄音版權。
沒辦法,誰讓唱片行業裡的專輯,指的就是錄音室專輯呢?
歌迷們買的專輯,也就是這個東西。
如果賣唱片的資本連支持唱片製作的這些版權都掌控不了,那他們還賺什麼錢?
不過,有一說一啊,對於歌手來說,錄音版權其實也挺重要的。
這不僅是因為錄音版權意味著錢,更是因為錄音版權代表著歌手的青春。
這就像是二十年後,胡彥兵再也無法唱出當年的《月光》一樣;
更像二十年後,周傑輪演唱會上最大牌的嘉賓已經不是蔡依淋一樣;
那個頭一歪就能讀完依賴的身影,才是最帥氣的自己。
而當這些事實出現在周舟的麵前後,周舟便已經清楚了,自己的合同該怎麼談了——
“周總,合同的年限、專輯的數量、分成的標準我都沒有問題。”
“但版權約定我有異議。”
“我的詞曲版權可以交給華納代理,但代理時間隻能維持到我離開華納前的最後一天,在我離開華納後,這個代理便會立刻結束,所有版權重新歸我。”
“同樣,錄音錄像版權可以歸華納所有,但我需要追加一個條款。”
“那就是在我離開華納後,我有權從華納的手中買回我錄製歌曲的錄音錄像版權。”
“不知道您……”
“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