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章 省法和國法,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啊?(2 / 2)

在一開始的時候,方啟強就已經認定了在這個案子當中,需要駁回原被告雙方的觀點。

為什麼要這麼做?

首先.…

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賠償,顯然過少。

並且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並不是賠償。

而是從人道主義進行的補償。

在這個案子當中萬農農業公司顯然是有責任的,並且責任占據的較大。

不賠償可能嗎?

壓根不可能!

隻想要進行人道主義的補償這一點法院肯定是要駁回的。

並且從法律上麵來講,如果雙方沒有協同的話是不支持以物來抵押的。

再有一點就是.…就算是以物品以種子來進行抵押,那麼也需要經過核實價值才能夠做抵押的條款。

在這場庭審上,顯然法院不能夠同意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而在另一方麵。

原告方委托律師,也就是蘇白,提出來的按照合同每畝地賠償八百元,其實針對於這一點,是非常合理的請求。

因為合同上就是這麼寫的.…

至於其他的有漏洞的條款,實際上法院也不能支持。

如果按照正常來判,完全可以判定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勝訴。

和這個案子的背景關係複雜。

王西安的叔叔和法院打過招呼,那麼法院方麵也需要考慮到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是否賠償得起,這麼多錢。

儘量的去減低被告方的損失。

還有就是王西安的叔叔那邊的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用省管理種子條例,來進行賠償。

是非常合理的一個判定。

每畝隻判定賠償八十元,這個金額,遠低於本應該賠償的每畝八百元。

也遠高於,被告方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提出來的二十元。

總體來說.…是一個折中的處理方式。

隻是.…

對於審判長方啟強的賠償金額以及利用的省法律條例來進行判賠。

蘇白是肯定是不願意的。

為什麼不願意?

因為隻賠償八十元這完全不符合,委托人的委托訴求。

蘇白先前和林家園聊過損失,就按照成本來算,每畝地的成本,都能夠高達六到八百元。

這裡的成本包括種植,農藥,種子,化肥等,還不包括人工成本。

可是現在,產量大減,收割糧食需要機器來進行收割。

每畝地的成本是五十到八十元。

這成本是不是又增加了?

現在的情況是每畝地的產量很低,按照現產量每畝地的收益隻有三百元左右。

整體算下來,每畝地淨虧將近四到六百元。

隻賠償八十元這完全是不能夠保住成本的。

從這一點來看.…法院的賠償完全都不合理,並且也達不到委托人相應的訴求結果。

這是蘇白完全不能接受的。

於是蘇白當即進行了反駁:

“審判長。”

“我方認為這一個省管理條例並不能夠從法律的構成和義務上超越與我方簽訂的合同之上。”

“我方依舊希望能夠按照合同來進行賠償,每畝地賠償我方損失八百元。”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當即開口反駁:

“原告方想要按照合同來進行索賠…”

“可是伱方索賠的金額過高。”

“並且合同中存在著多種的漏洞,依照法律,法院可以依照其他適用法律來進行判罰。”

“這是可以的。”

“所以對於這一點,法院進行駁回。”

法錘落下,方啟強看上原告方席位,緩緩開口陳述出了原因。

隻是在方啟強陳述原因,以及相應依據的時候蘇白再次進行了反駁。

“就算是法院依照著相應的程序,可以實施其他法律來進行判定。”

“可是為什麼要用省管理種子條例來進行判定?”

“依照法律條例來講,使用省管理條例法律,來進行判決這完全的不合理。”

“這個案子,如果使用種子管理條例來進行判罰,那麼依法是需要使用國內製定的通用法律《種子法》”

“從優先級上麵來講。”

“國內法律的優先權肯定優先於省管理條例法。”

“依照種子法,萬農農業有限公司,也應該承擔我方的全部損失。”

“所以無論是從合同上來講,還是從《種子法》上來講,萬農農業有限公司,賠償我方的每畝地的金額,都遠遠不止一百二十元。”

“所以我方對於法院判定使用省管理條例法,來判定被告我方賠償一百二十元,並不認同。”

“我方申請法院能夠收回剛才的判定,依照相應的優先級的法律來進行判定賠償。”

蘇白的解答和反駁都非常的犀利。

法院方麵,如果真的不認同這個合同。

那麼也可以使用國內法律《種子法》來進行判罰。

可以不使用省管理條例來進行判罰。

畢竟.…

《種子法》是全國代表製定的法律章程。

而省種子管理條例,是省代表製定的法律章程。

無論是從行政級上,還是從優先級上,全國代表製定的法律在全國通用,並且高於省管理法,高於市管理法。

所以在這場庭審上為什麼要適用省管理法律?

這完完全全的不合理!

省法和國法,肯定是以國法優先,再說,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

法院這麼進行判罰的唯一目的無非就是一點,那就是.…想要讓萬農農業有限公司進行少賠償一些。

可萬能農業有限公司少賠償一些。

那麼.…那些農戶們的損失就會很慘重。

一畝地損失四到六百,那麼多農戶,那麼多畝地,一共要損失多少?

這些費用可全都是由那些農戶來承擔的!

而這件事情是由萬農農業有限公司造成的。

一畝地隻賠償八十元,根本達不到委托人的訴求。

並且也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公正的判決結果。

在蘇白以全國代表製定的《種子法》來反駁判定條件的時候。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微微皺了皺眉。

現在在庭審上討論優先級?

作為一個審判長,他難道不知道法律的優先級嗎?

肯定清楚啊!

但是使用省種子管理條例法,對於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是最有利的。

所以他在這上庭審上提了出來。

可是.…現在卻遭受到了蘇白的反駁。

對於蘇白的身份,以及蘇白的影響力。

說實話.…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也有點怕後續,再鬨出什麼麻煩。

所以.…在麵對蘇白提出來的陳述的時候,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並沒有立即給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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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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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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