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容、菲。”繁華突然打斷我,語氣裡透著一股難以置信,“你把股份送給她?!”
“是……”
“白癡!”
他徑直掛了電話。
我放下手機,靠到床頭上。
如果把餘下股份賣給繁華,我拿到二百萬是沒問題的。
可是,我有沒有錢是次要的,我爸爸的晚年隻能交給穆安安。
我不能得罪她。
一小時後,周助理帶著人來了,收購案仍是那份,他還說:“繁先生說,學費他會安排,零花錢每個月給您劃十萬。”
“零花錢?”我問:“離婚協議呢?”
“繁先生沒交代。”
我沒有簽字,而是來到洗手間,再次撥通了繁華的號碼。
打了三遍他才接:“又乾什麼?”語氣裡透著濃濃的不耐煩。
“繁華,”我說:“請給我二百萬,還有離婚協議。”
聞得他呼吸粗重,我感覺他生氣了,生怕他直接掛電話,便加快了語速:“咱們的彆墅是我家買的,還有其他共同財產,我都不要。我隻要你給我二百萬現金,好嗎?我們好聚好散。”
“好聚好散?”繁華冷笑,“我什麼時候說過要散?”
我說:“我真的想離婚。”
“那你淨身出戶。”他冷冷地說:“一片紙也彆想帶走。”
我頓感無奈:“你這樣就太不講理了。”
“我不講理,我隻守法。”繁華傲慢地說,“你可以去起訴,法院怎麼判,我就怎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