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貴賓?不!要當祖宗!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孩子間的打鬨不算小事,他們這個年紀,受了傷害侮辱,很容易造成心理問題,變的膽怯內向,說不定還會想不開,而且,據我所知,程家小少爺做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了,程德柱也不是第一次包庇他!”
江豔簡單的述說了一下過程,深怕李縣令聽不懂心理疾病是什麼,她還簡單的解釋了一下,語氣平緩,但擲地有聲,一字一句都相當認真。
這種案件在衙門多不甚數,達官貴人或是小有權勢的商賈欺辱普通的窮困百姓,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多的是沒有告到衙門的,就算真狀告到縣太爺的麵前,那些人也有的是法子捏造,除非鬨出人命否則最後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江豔態度堅決,還讓李縣令徹查程德柱,懷疑他剝削百姓,無視王法,欺壓商戶。
這些樁樁件件都是可以判刑的罪孽。
李縣令連連點頭,對江豔的話深信不疑,江豔對他來說就是人生路上的大貴人,所以他很願意幫她,當即一敲案板:“派人去永安鎮請永安鎮鎮長和他的兒子,徹查程德柱,明日一早,升堂審案!”
永安鎮到縣城要不少時間,加上要收集資料,徹查程德柱,所以第二天才升堂,縣令想留江豔一家在內院休息,但江豔拒絕了,帶著一家人出了縣衙。
上官明誌在臨方縣也有幾處宅子,幾次開口邀約也被江豔拒絕,他隻好給江豔他們介紹了個客棧,這才離開。
這間客棧叫“四方客棧”,寓意四方來著皆是客的意思,一行人折騰了一天,身上還帶著傷,江豔也不再去看其他的客棧,按照上官明誌指引的路線就往客棧去。
這間客棧是臨方縣最大的客棧,三層大樓,分為兩個等次,一個是上等房,一個是下等房,還有一個就是大通鋪,因為離碼頭不算遠,因此生意異常火爆,幾乎天天爆滿,那些行商走卒通常都會在這裡住一宿才會離開。
上等房價格貴,住一宿就要五百文,下等房則三百文一宿,包含一頓早飯,大通鋪就便宜了,一宿二十文,幾十個人一間房,沒有早餐,但是有熱水供應。
大通鋪類似是炕,房間就是一個凹字形,被子都沒有,地下就一床薄薄的墊子,然後一群人像蠶蛹一樣,一排排的躺在上麵,住大通鋪的一般都是碼頭搬貨的大漢,裡麵腳臭汗臭狐臭腋臭各種味道混合在一起,十分難聞,江豔隻是看了一眼就慌忙退出了房間。
下等房好一些,房間不大,一個小單間,裡麵有個木架床,被褥小桌都有,雖然有些偪仄,但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
上等房就大一些,房間寬敞,床也大,而且底下鋪墊的東西多,軟一些,每間房窗戶都麵對著街道,能直觀看到外麵的情況,最重要的是可以木桶沐浴,聽到小二介紹到這裡,江豔立馬就決定訂上等房了。
現在身上有不少錢,她不想虧待自己,更想好好的洗個澡,在林家村一直都是端盆水乾抹身子,雖然也算洗澡,但完全比不上泡澡來的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