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算了算了,善良總是好品格,就由她來做惡人,守護這個家吧。
於是,秦夢雪惡狠狠地說:“媽,咱事先可說好,如果他們提的要求太過份了,你們可一點都不能答應!”
說到這裡,她特地加重力道補充:“我是你們唯一的女兒,任何傷害這個家利益的事情,其實就是在損傷我的利益。我不許!”
用顧熙宸的話來說,隻要她爸媽彆隨便一談就割地賠款,等燕秋一到,立即釜底抽薪。
她特彆交待:“其實大伯真不要秦巧靈,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他要不要,你讓他寫個字據,寫清楚他不願撫養秦巧靈,秦巧靈的事情,一切跟他無關!”
夏夢奇怪:“不養就是不養,寫這個有什麼用?拿去告他?”
秦夢雪笑著解釋:“媽,你猜,大伯會不會同意秦巧靈的事,全都跟他無關呢?現在是要花錢的時候,他肯定躲,等能賺錢的時候呢?”
夏夢笑罵:“鬼精靈。”
原來打的這個主意呢。
秦巧靈都十五了,隻有三年就長大成人了。
以秦明運兩口子的貪婪,她結婚是個發財機會,她工作了更是多了個可以吸血的地兒。
這個字條寫下來,損失的是未來無數的利益,他們還真未必寫。
秦夢雪道:“給他兩個選擇,要麼把秦巧靈的戶口遷回去自己養,要麼徹底斷絕關係--那字條他不寫也沒關係,可以讓巧靈寫。”
以秦巧靈的年紀,哪怕是上法院判撫養關係,她都有一定的自主選擇權了。
有人見證的情況下寫下這個條,也就等於不願意跟秦明運,到時燕秋把人帶走,就順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