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的時候,如果房子正在出租,都會寫一個補充協議,談清楚這個應該怎麼交接。
要麼談好違約金誰來付,讓租客走,要麼就是談好誰繼續收這份房租。
可是他們,什麼都沒有談,直接就簽好了房屋買賣合同,餘老四才順理成章地以為,自己隨時可以來收房。
這會兒,餘老四是滿心地覺得自己理直氣壯,指著吳衛德怒氣衝衝地說:“這事兒我不管了,你看著辦!她說我跟她沒有任何合同關係,我就隻能追著你問,這房子,什麼時候給我!”
本來以為,這個時候,吳衛德一定會轉頭跟秦夢雪商量去,卻沒有想到,吳衛德態度異常強硬地說:“這個就不勞你費心了,我自有打算。”
“你自有打算?”餘老四氣壞了:“那你倒是趕緊把房子給我啊!”
吳衛德也拿出了合同,翻了翻,指出其中一條,說:“交房日期合同裡明文規定了,是房屋過戶手續完成後的三天內!”
餘老四有些發愣,合同昨天他看過,沒什麼問題啊。
然後,就伸頭去看,白紙黑字,還真寫著房屋過戶手續完成,三日內交鑰匙。
吳衛德道:“所以,請你現在不要打攪小秦做生意。”
這時,兩名警察趕了過來,“誰報警啊?”
秦夢雪舉手:“我!”
然後指了指餘老四:“他又跑我店裡鬨事,影響我正常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