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第一桶金(1 / 2)

上輩子的李衛東靠著做實業,積攢了過億的身價,而幾十年的打拚過程中,李衛東也不是沒栽過跟頭,他也遇到過很多騙人的花招。

比如拿到貨不給尾款,虛假訂單來騙報價,弄個空頭公司想要空手套白狼,甚至偽裝成高官的親戚來騙錢的,這些李衛東都見過。

商場上爾虞我詐的事情太多了,特彆是民營經濟剛開始崛起的那十幾年,國內的法規並不完善,各種各樣的騙人套路更是層出不窮。

經曆過那麼多大風大浪後,李衛東自然知道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道理。跟田豐公司這種世界級大額打交道,當然得多留一手。這種跨國大公司,可不是溫順的小綿羊。

所以在一開始,李衛東就沒有打算隻是賣一篇文章給田豐公司,他早早的就準備好了一本《卡拉羅維修手冊》的稿件。

卡拉羅是田豐最熱門的車型,李衛東在RB當研修生的時候,修過很多的卡拉羅,對卡拉羅有哪些常見故障了如指掌,再加上在黃河廠編寫JN162修理手冊的經驗,讓李衛東很快的就能寫出百十頁卡拉羅的維修手冊。

當然,這本《卡拉羅維修手冊》寫的非常粗糙,田豐公司有那麼多世界級的汽車工程師,李衛東也沒指望田豐公司會用靠著這本手冊去修理卡拉羅,這本手冊不過是李衛東收錢的一個幌子。

賣一篇文章和賣一本書,在性質上是完全不一樣的。

單獨的一篇有關油門踏板的文章,是有針對性的。

這篇文章賣給田豐公司的話,可以算是田豐公司花了封口費,讓李衛東閉嘴,這相當於是田豐公司的公關費支出。

從另一個角度講,也可以算是李衛東借著油門踏板有設計缺陷,從田豐公司那裡訛走了2500萬日元,這跟敲詐勒索沒有什麼區彆。

賣整本書就不同了,那屬於文學作品的版權轉讓,相當於是收取稿費,這是完全合法的。

至於那篇油門踏板故障的文章,也成了書籍內容的一部分,並不具備針對性。

寫一本修理汽車方麵的書籍,裡麵有部分內容是介紹某種故障形成的原因,這就相當於醫學書籍介紹病因、數學書籍介紹定理,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這就好比某個狗仔隊拍到某個明星出軌的照片,然後拿著照片去找明星訛錢,顯然就是敲詐勒索的行為。

而若是這個狗仔出一本關於攝影技巧的書籍,“不經意”的把明星出軌照片放進去作為例子,頂多是侵犯明星肖像權,而不能算是敲詐勒索。

可以說李衛東用這種手段,將這2500萬日元,變成了合法收入,至少名義上是合法的,同時也杜絕了田豐公司再來麻煩。

加藤正行完全沒想到,李衛東竟然還有這種小花招,當他看到那份《文學作品轉讓授權協議》,以及《卡拉羅維修手冊》的手稿時,便知道後續那些對付李衛東的手段,已經完全沒有用了。

油門踏板故障的文章,隻是《卡拉羅維修手冊》的一部分,在任何國家,出一本修車的書籍都是合法的。

田豐公司總不能因為維修手冊裡分析了故障形成的原因,就去告李衛東敲詐勒索吧,汽車的維修手冊裡分析故障原因,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想明白這一點後,加藤正行是萬分的不想去簽那份《文學作品轉讓授權協議》,一旦簽了這份合同,什麼報警、找大使館施壓,全都沒用了,李衛東這2500萬日元,也瞬間洗白白。

李衛東的態度很明確,不簽這份《文學作品轉讓授權協議》,李衛東也不會根田豐公司做交易。特彆是當李衛東提到“敲詐勒索”這幾個字時,加藤正行已經意識到,向山部長的計劃已經失敗了。

“怎麼辦?簽還是不簽?不簽的話,就沒辦法封住李衛東的嘴。可簽了的話,該怎麼跟向山部長交代呢!”加藤正行陷入到矛盾當中。

李衛東仿佛看出了加藤正行的顧慮,他開口說道:“加藤先生,對於田豐公司來說,2500萬日元不過是九牛一毛,花2500萬日元就能買到一本卡拉羅維修手冊的版權,絕對是物有所值的,這場交易,田豐公司並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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