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福屯的小工廠隻有兩間廠房,外加一件鍋爐房。好在還有一畝多的院子,各種設備也算是齊全。
李衛東查看了一下小工廠的設備,雖然有些簡陋,但用來生產柔軟劑還是可以的。
“二叔,我可以給你們投十萬塊錢,外加柔軟劑的配方,不過你得給我50%的股份。”李衛東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衛東,你這是在拿你二叔開玩笑呢!”沈正搖了搖頭:“就我們這些破銅爛鐵,加起來也不值十萬塊錢!十萬塊錢夠買兩個這樣的小廠了!我怎麼能要你這麼多錢。”
“二叔,這畢竟是你們村集體的廠子,我可不能讓你們吃虧。”李衛東指了指周圍,接著說道:“再說了,除了設備之外,不還有土地和廠房嘛!”
沈正開口答道:“這兩畝地能值幾個錢,至於廠房嘛,我們村裡有的是勞力,隻要管飯,一人在捎帶上一包煙就能把房子蓋起來。”
“二叔,這畢竟是你們村集體的企業,我要是直接買下來,肯定不合適,這不是錢的問題,關鍵是政策方麵未必允許啊!所以啊,咱們還是搞成股份合作製,我就參股拿分紅。”李衛東開口說道。
“那你也不用出十萬塊錢啊,我們這個廠,真不值這麼多錢。我要是收你十萬塊錢,才給你50%的股份,不是坑你呢!回頭你姐夫知道了,得說我連親戚都坑!我們沈福屯可乾不出這種事情來。”沈正開口說道。
“二叔,你多慮了,我這十萬塊錢,又不是白給你的。”李衛東接著說道:“我是這麼想的,這錢我投進去,一部分是購買原料的,一部分可以用來做設備升級,還有一部分,咱們買輛小貨車,回頭送貨也方便。
另外的話,這是村集體企業,我一下子那走一半的股份,總得給你們的村民有些說法吧?所以我打算,再從這十萬塊錢裡拿出一部分,算做是給村民的分紅,每戶給個一二百塊錢的,這樣也省的村民對我有意見。”
“恩,也行吧,有輛小貨車的話,回頭村裡拉糧食也方便一些,至於給村民的分紅,每戶一百塊錢就不少了。”沈正開口答應下來。
沈正畢竟是村裡的大隊書記,當然得考慮村裡的利益,能夠給村裡添置一輛小貨車,每戶再給一百塊錢的分紅,這是實打實的好處,沈正肯定不會拒絕。
而對於李衛東來說,他也不在乎多掏這幾萬塊錢。
這種村集體企業都是地頭蛇,本來就是野路子出身,各種騷操作更是多的很。跟這種村集體企業或者鄉鎮企業打交道,可跟國企不一樣。
國企職工都是有組織的,也是講規矩、講紀律的,在國企當中,領導乾部是有權威的,領導發話,下麵的人都會聽。這是一種金字塔形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係。
而在村集體企業或者是鄉鎮企業,職工基本都是農民,並沒有那麼好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也沒有自上而下的管理體係。
村集體企業的管理模式,更像是以前的生產大隊,由一個或者兩個大隊長,帶領大家一起乾活。村集體企業的領導之所以發號施令,靠的也不是行政指令,而是在村裡的威望。
就比如沈正,他之所以能成為沈福屯的大隊書記,不是因為他有那一紙任命,而是因為他在村子裡的威望能夠服眾。
在有些村莊裡,村民之間還都是親戚,走進村集體企業的車間裡,先喊一圈二大爺、三叔、四表哥之類的,這種宗族性質的企業,也不可能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在宗族性質的企業模式下,一個外村人想要介入村集體的企業,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同一個村裡麵的人抱團排外,這在農村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李衛東雖然跟沈正也算是親戚,但畢竟是外來人,想要在沈福屯裡站穩腳跟,光靠城裡人的身份還是不夠的。
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先撒一波錢,讓每戶村民都拿了好處,村民們得了分紅,自然也就不會再排斥李衛東,這樣李衛東才能介入到洗衣膏廠的管理當中。
以李衛東的財力,完全可以直接買下整個洗衣膏廠,搞股份合作製,聽起來更像是出力不討好的虧本行為。
但李衛東卻不能這麼做,主要是因為在1987年,政策上還沒有信承認私營企業的合法性。
中國是在1988年修憲的時候,才明確了私營企業的合法地位,所以理論上說,在1988年之前,中國是沒有私營企業的。
在那個時代,你可以去辦張體戶工商執照,去當個體戶。但是想要辦理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對不起,沒有那個東西!
所以要是有人說,在1988年以前搞私營企業,純屬瞎扯淡,壓根就是不合法的!
當時南方有很多雇傭上百人的作坊,從法律定義上依舊是個體戶,而不是私營企業,因為沒有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
一個企業,若是連營業執照都沒有,那麼經營活動必然會受到很多限製。
當時的個體戶想要變為企業,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進行掛靠,比如將企業掛靠在鄉鎮上,這樣企業名義上也就成了鄉鎮企業。
第二個途徑就是找幾個股東,把企業搞成股份合作製,也能算做是集體企業。
李衛東對於這些政策,當然是很了解的,所以他才沒有將整個洗衣膏廠直接買下來,而是選擇持股50%,這樣就保持了洗衣膏廠股份合作製的性質,也就不違反政策。
之所以是持股50%,也是為了規避政策上的風險。在私營企業尚未合法之前,若是私人持股超過了公家的持股,說不定又會引來深惡幺蛾子。
李衛東雖然知道,私營企業的政策會越來越開放,但他也犯不著拿自己千萬身家,去試探政策的底線。
萬一要是馬失前蹄的話,真被當成是資本家抓起來,那可就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