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見張媽低著頭走到證人席上站定,低著頭一臉愧疚地說道:“我……我曾經做了對不起夏先生的事情……在此希望能求得他和家人的原諒。是夏芷晴收買了我,讓我搜集夏先生的毛發,方便她做偽證……”
“我知道,夏先生一向待我不薄,但我也是一時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因為我的孫子今年剛好要上小學了,我想讓他上最好的私立幼兒園,想要讓他過得好一點……”
常年在夏致遠家當差,她親眼看到富人家的孩子從小的吃穿用度都是最好的,回家再看自己的孫子,買一件衣服都要精打細算,心裡便隱隱有了一些不平衡。
夏芷晴在夏家生活了十幾年,每個傭人什麼樣她心裡有數,早就看出張媽的眼神裡有著難以掩飾的羨慕和不甘。
她正是抓住了她這樣的心理,用二十萬塊錢收買了她:“你在夏家一個月工資有多少?二十萬,你要工作多久才能賺到?你難道不想你的家人過得好一點嗎?”
這番話說到張媽心坎裡去了,她沒有過多的猶豫,就答應替夏芷晴做事。
要不是淩華派人查到了她的銀行賬戶憑空多出了二十萬,找人審問她,她也不想就這麼乖乖地把那二十萬吐出來,更不會主動承認自己做偽證。
雖然她沒什麼文化,可她知道,做偽證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所有人都被張媽的話震驚到了,不可置信地看向夏芷晴:沒想到這個小姑娘年紀輕輕,心思卻如此歹毒,簡直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這種人,還是趁早關進監獄裡比較好,省得在外麵繼續危害社會。
夏芷晴還沒有從張媽帶給自己的震驚中緩過神來,就聽到法官毫無溫度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裡響起:“如今人證物證確鑿,我在此宣判夏芷晴處以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夏致遠因為這個案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好!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