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善利萬物(1 / 2)

劉備的日常 熏香如風 4158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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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命不可違。”上庠令鄭玄,起身奏對:“大司農皇甫威明,乃前朝名臣。有功於社稷。傳聞,原配亡故,一直未曾續弦。後年事漸高,病症多發,乃至不能書寫。於是聘娶老臣恩師(馬融)族女為妻。明為妻,實為書佐也。”

此事可信。

話說,熹平三年(174年),皇甫規因年老多病被召還,路上於彀城去世,終年七十一歲。董卓中平六年(189年)十一月一日,自拜相國,封郿侯,享“入朝不趨,劍履上殿”之特權。自此,董卓權勢方如日中天。

換言之,強娶馬氏時,當在中平六年之後。前後相差十六載。時猶“盛而容色美”。若以年十五出嫁計,董卓強娶時,馬氏至少三十一歲。不能再多了。

鄭玄言下之意,皇甫規與馬氏,隻有夫妻之名,並無夫妻之實。

事實上,薊王並不在意。

正如中書令趙娥,生子龐淯,正追隨四大謀主,久居二崤城。薊王對趙娥亦敬愛有加。雖無過分之舉,然早已兩情相悅。依照《薊法》,年三十五前,當入後宮,為貴人。比起漢宮儀“年滿三十者出嫁之”或“蒲四十者出嫁”。薊國折中,取三十五歲。且“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年滿三十五歲,未得臨幸仍不願出宮之宮女,五十致仕,入函園守陵。

右相耿雍起身奏道:“馬氏賢良淑德,當配主公。”

左相崔鈞亦進言道:“自西而東,天光三殿:雲霞有慧妃、靈輝有倭妃。誠如張校尉所言,唯獨瑤光殿,未得其主。馬氏曾為皇甫威明書佐,見識非凡。當可為我主‘溫潤函園之空’。”

言下之意。男女有彆。今三宮鼎足,二宮太皇並垂簾。殿中若有瑤光貴人,相伴在側。自當大有裨益。

尤其永樂宮、雲台殿俱毀。南北二宮,守備捉襟見肘。沒有一年半載,恐難有改善。二宮太皇若鳩占鵲巢,久久不願搬遷。當有瑤光貴人,為薊王代言。

左右國相,二位宿臣,皆讚同。百官自無異議。

自大將軍何進故後。洛陽權重,日益向薊王傾斜。今手握八關都邑。薊王需謹慎對待。且比起親自臨朝,亦或是遣賈詡、荀攸等幕府心腹,代行王事。反不如走“後宮路線”,不顯山露水,不驚動朝堂。潛移默化,卻成效斐然。

試想。薊王之意,由賈詡、荀攸,殿中呈報,反不如經由瑤光貴人之口,先入二位太皇之耳。正如老子所言:“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亦是所謂“潤物細無聲”。以柔克剛。

人儘其才,物儘極用。

薊王輕輕頷首:“既然於國有利。孤,亦無異議。待稟過太妃,再做定奪。”

“主公明見。”群臣下拜。

外事畢,內政起。

“江表十港,進展如何?”薊王又問。

“江表十港,已立其八。水衡都尉正領開拓船隊,深入徼外夷人居地,另辟新港。”左相崔鈞起身奏對。

“十夷王邸,紛紛上疏,求就近設港。今江表十港,隻剩其二。又當如何。”薊王又問。

薊都尹婁圭起身奏曰:“臣,竊以為。江表十港者,乃大漢治下。徼外諸夷之地,宜另當彆論。”

“婁府君,此言大善。”門下祭酒司馬徽,起身言道:“徼外夷境,當不遵此例。主公若為避嫌,可與十夷王使,商定營城諸事。為十夷王興建港津,督造王城。如此,當無有異議。”

“西域五十五國築城畢。工匠陸續遷回。拖家帶口,子嗣親友,車隊綿延,不絕於道。料想,國中或再添,數萬乃至數十萬口。”左國令黃承彥,如數家珍:“待略做修整,便可乘船南下。督造十夷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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