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日常華章(1 / 2)

劉備的日常 熏香如風 3970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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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稟主公。臣與中丞,不謀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薊王遂問:“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聽臣一言。”右相耿雍,總領國政多年。論治國,朝堂無出其右。這便將心中所想,娓娓道來:“如中丞所言。凡我十三州流民,舉家來投,無有不納。戶戶得宅一棟,田一頃。牛馬機關俱全。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償還。譬如主公少時,陷地除石,得美田百畝。皆是樓桑宗親,代為庸耕。論耕植,天下無有比漢人者。故客庸國中四百城港,多為四裔。非我漢民。故論客籍,亦多循此例。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國中齊民。齊民之家,本就是稅賦所出,故無需另行征繳。自不在客稅之列。

“右相之意,所謂客稅,乃據‘客籍’而征。”薊王這便領會。

“主公明見。”耿雍又道:“客籍,出於診籍,何其陋也。如子弟行學,病而求醫,訴訟庭前,皆多有不便。宜當增改之。且國宅價高,足錢販得,非客庸能及。若征客稅,或滿十載。可比齊民,先居後償。於國於民,皆有大利。此其二也。”

薊王麵色稍霽:“征稅十載,可比齊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厲:“客稅,分‘客庸’與‘遊客’,為三也。”征稅的目的,乃為區分,客庸和遊客。

細思右相所言,國老亦紛紛讚同。

“十載太長,三五載為宜。”薊王言道。

“主公明見。”耿雍振奮。

“敢問右相,當如何征之?”儒宗求問。

“如田賦、芻稾稅、算賦、口賦、市租、假稅、海租、工稅、貲賦、算緡、關稅等,皆與齊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則征之,無則毋征。名下無田,則毋田賦。家無幼子,不征口賦。家無餘財,亦無貲賦。如此這般。”耿雍已有定計。

“若為入籍。老臣,實無異議。”儒宗改弦更張。

“熙熙攘攘,利來利往。”薊王對加賦,何其慎重:“如先賢所言:‘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遠服,注1)之所通,遊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樓桑五缺,遊人如織,車馬不絕於道。來有所自,去有所由。故成通邑大都。亦如鄭公所言,客庸乃助我也。客稅之征,但憑所欲,不可強為。”薊王之意,客稅與入籍綁定。若有意入籍,則征之。若不欲入籍,則不征。斷不可強求。

聞此言,國老無不動容:“主公,明見。”

窺一斑而知全豹。君王之日常,絕非家長裡短,得過且過;無所事事,碌碌無為:混吃等死耳。治國、治民、治臣、治宮。無論就藩國中,征戰四方,接人待物,處世為人,育女教子,和睦宗親。運籌帷幄,決勝千裡。事無巨細,皆需麵麵俱到。

朝堂一場客稅之辯。雙方各執一詞,唇槍舌劍。

君王一日常,何處不華章。

故有人言,如此這般,從未得見。

幸有薊王,可窺一斑。

薊王不禁慨歎。耿雍之議,竟與後世華夏戶籍之策暗合。

薊國田宅價高,然薊王早有定價。流民舉家來投,無論何時何地,良宅一棟隻作價十萬錢。齊民宅院,計三十宅。先居後買,分期償還。每年最低還“一宅”,三十年還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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