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本欲客稅減半。畢竟,市租、假稅、工稅、算緡等,多歸都護百城收取。唯戶賦、口賦、算賦、更賦、貲賦,各歸其國主。
卻為右相勸諫。右相言,經商利百倍。與國中客庸,多務農工不同。西域百城客庸,多為遊商。百倍獲利,豈可再減稅過半。況薊國客庸,稅賦亦無不同。
皇上言善。
六百裡傳詔。命西域都護府,依計行事。
待八月案比,西域都護府,增編戶近四百萬眾,納稅足有四百餘億。百城口破千萬。城均十萬眾。居延外道,糧草輜重,接車如龍。薊國新穀,廣輸西域。再加各城圩田大成,蒲桃酒、白疊布等,諸多西域名產,遠銷薊國。通商互市,各取所需。
假以時日,待綠洲熔爐,向化成一。可補隴右關中,人力之缺。
效仿薊商會。皇上已命都護府,立西域商會,建交易所。“寄田券”、“寄艙券”,如約獲利。
西域駱駝,號“沙漠之舟”。寄艙,便是“寄駝”。可想而知,百城豪商,趨之若鶩。
須知,天下法薊。《薊法》稍作增補,不日當成《季漢律》。薊人衣食住行,皆與《二十等爵》匹配。換言之,寄券購買份額,因爵位高低,而有多寡之彆。為求巨利,多豪擲億萬,求增民爵。
薊國二十等爵。積勳而升,非功不授。
亦如前言。八月案比,與薊人息息相關,便是升爵。編戶齊民,如約償還,足額賦稅,未有作奸犯科及圖為不軌。滿五載,升公士。滿四載,升上造。滿三載,升簪嫋。滿二載,升不更。再滿一載,可升大夫。編戶齊民,升民爵五等,計十五載。
若父輩為薊人,分戶不析產,年二十成家立業。待位居大夫爵,當三十有六。
又謂“萬事開頭難”。前三等民爵,足需十二載,方能如願。
客籍之利,亦在於此。
補滿十載客稅,可入都護府籍。得二等上造民爵。隻需再過二載,可升三等簪嫋。又滿二載,升四等不更。再滿一載,可升五等大夫。六等官大夫,非仕不授。然可豪擲十億,買爵一等。
西域入籍豪商,多有滿十五載,為大夫爵者。豪擲十億,爵升官大夫。不下百人。
於是,先行後效。季季皆有滿十五載,為大夫爵者,豪擲十億,爵升官大夫。或數人,或數十,或至百。
《薊法》,關內侯以下,“爵位榮身,不(澤)被子孫”。雖不可世襲,然其利之大,斷難舍棄。如官大夫,歲俸三百石。可:“乘公車,衣四采,補備吏,納次妻”等。諸多便利,遠非常人可比。
乃至西域賦稅,冠絕隴右。
家國天下,利益之重。季漢朝野,再無人敢言,棄四郡河西,並省都護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