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他突然收到郭勝利自殺的消息之後,整個人在家裡就坐不住了!
帶給他這個消息的是齊華,並不是董浩。
“為什麼會自殺?”李和點起一根煙,在一片煙霧中陷入迷惑。
齊華把一大摞的信放到李和的跟前,小心翼翼的道,“這是我們這一個月連續收到的匿名舉報信。”
“內容是什麼?”李和隻是掃了一眼,並沒有拆。
齊華道,“都是舉報郭勝利在招標活動中受賄的舉報信,足足有十五封,內容大致相同,但是筆跡和口吻不像一個人。”
說完,他又把每封信一一拆開,攤開在李和的麵前。
“然後呢,郭勝利得知自己被舉報了,心裡有鬼,不堪壓力,跳樓自殺?”李和望著筆跡不一的舉報信,冷笑不已。
這事情已經是越來越不簡單了。
齊華道,“郭勝利係屬自殺,這是警方到郭家勘察之後得出的結論。不過,具體是因為什麼自殺,這個還是有待調查。
不過,警察還是傾向於認為郭勝利是因為這個舉報信而自殺的。”
李和揉揉腦袋,在客廳裡來回踱步,沉思良久後道,“舉報信是投遞給誰的?郭勝利是如何知道的?”
齊華道,“集團的每一個事業部,從地產事業部、機械事業部,再到再生鋁事業部,甚至包括集團的每一個部門,包括像法務部
投資部、財務部都收到了這份內容雷同的舉報信,麵前這些信就是我統一集中過來的。”
“所以,這麼多人接觸了這封信,想不走漏消息也不可能了?”李和接著道,“沒有不透風的開襠褲,肯定是有人通知了郭勝利,郭勝利有恐懼是肯定的,至於自殺,你信?”
中再集團從組織架構,企業章程上來說,還是一個蹣跚學步,穿開襠褲的娃娃!
不成熟才導致如此多的漏洞!
“不信。”齊華憋住笑,搖搖頭,“郭勝利這個人雖然我接觸不多,但是從外表來看,不是那種肯輕生的人。”
何況,還有一點他沒有明說,他們是私營企業,按照現在國內刑法上的貪汙罪,在主體上限定為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和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體現了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重懲處的刑事立法原則;
在客體上限定為公共財物的所有權,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原則。
而發生在外商獨資企業的個體、私營企業中的上述犯罪行為,雖然也具有"利用職務之便"的特征,但與貪汙罪的構成要件存在明顯差彆。
司法實踐中對於外商獨資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中的侵占罪行,隻能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關於類推的規定,比照相關分則條文定罪判刑,具體定為比如盜竊罪、詐騙罪等。
郭勝利不是小顧這種三言兩語就能被嚇唬住的法盲,他是法學碩士出身,熟諳各種法律條款,自然明白,不管他是貪汙還是受賄,從司法的角度來說,職務侵占罪和貪汙罪都是很難成立的!
所以,對郭勝利這種人來說,是不可能被輕易的嚇得跳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