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每一個來找你尋屍的雇主,都是帶著巨大的希望來的,你答應了他,他,乃至他全家人,便將希
望寄托在了你的身上,你若幫其尋不到屍體,那便會讓雇主及其家人很失望,那種尋親而不得的失望,不亞於生離死彆。”
“這是其一。”
“二來,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屍體這東西,就跟一塊生肉差不多,你晚一天找到它,它就會變質,發爛,發臭,那副麵目,於家人來說是及難接受的。而如果是客死異鄉者,尋屍人尋找屍體的同時,還要負責將死者的魂魄帶回家,魂魄從中陰身到投胎的時間,是七七四十九天,尋屍人如果沒有那個能力,在四十九天內找回屍體,就不應該接這單生意,耽誤了魂魄的投胎,是一種罪孽。”
“所以,每一個前來尋屍的雇主,我們都要先問清楚死者的情況,估量一番,找那具屍體是不是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如果是就接,如果不是,那就不要耽
擱人家,不要耽擱死者,讓他去找道行更深的尋屍人,能更早的將親人的屍體尋回,讓其魂歸故裡,入土為安。”
“同樣的道理,你如果接了這個活計,就要儘一切力量,將屍體尋回來。”
二叔一邊走,一邊跟我們說他尋屍人的規矩。
我聽他說完,問道:“那如果接了這單生意,又尋不回屍體怎麼辦呢?”
二叔搖頭道:“在量力而為的情況下,是不會出現那種情況的,除非屍體被毀,或者尋屍人也沒回來。”
“尋屍人也沒回來?”我重複著二叔的話,心中驚訝,這意思豈不是說:“屍回人回,屍不回人亡!”
二叔說完那套規矩,看向我道:“你是看二叔這些天忙的焦頭爛額,不過癮,非得再給我找點營生啊。”
我說:“不是二叔,我哪知道你們有這麼多的規矩,不過規矩這玩意兒是死的,人是活的,再說那女人也不知道你們的規矩,何況她女兒已經死了三年了,魂魄早就過了投胎的時機,咱們不用非按規矩來,趕明我就跟她說,這事咱不管了。”
二叔搖了搖頭,看著我,認真道:“規矩之所以稱之為規矩,就不是隨便可以違背的,想那些古門老派,能傳承至今,秉承的就是一個規矩,在這個末法年代,我們這些為數不多的,從事如此偏門營生的人,如果再自壞規矩,那這一行可真就沒落了。”
二叔一番話,聽的我很是慚愧,低下頭來,兩手抱著那個包,隻覺手足無措。
二叔道:“罷了,既然事已如此,你也不用多慮,我尋那屍便是。”
我苦著臉說:“二叔,我這~還有一個事兒想跟你說。”
二叔看著我,一副臭小子,你他娘的究竟給我找了多少事兒的表情。
我撓撓頭,磕磕巴巴道:“剛才在路上,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三年前,那幾個大學生失蹤,警察來了,幾個學生的父母、親戚,也來了不少,他們還出錢雇了許多附近的村民,在山裡頭幫著找,最終也沒有找到,你說,他們六個,會不會死在棺山裡頭了?咱們這裡除了棺山,其餘的地方似乎不太具備一下子死六個人的條件,如果那女孩的屍體真在棺山內,那可怎麼辦?”
我問二叔。一想到他說的那套規矩,我就擔憂他為了遵守規矩,龍潭虎穴也要闖一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