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嘯和陳秘書顯然對盛笙認識歐陽雲海這件事,十分好奇。
——在知道淩喻和盛笙的感情之後,他們家為了以防萬一,曾經大概調查過盛笙的過去。
但報告上顯示,“盛笙”的社交範圍非常狹小,根本沒有幾個能說上話的朋友,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圍繞在慕容家的那個小子身邊噓寒問暖。
雖然和慕容家同為“三大世家”的人,但就像“盛笙”以前完全不認識淩喻一樣,明麵上,歐陽雲海和“盛笙”也應該沒有任何交集。
總不會“盛笙”一個普通公民和歐陽雲海這個私生子,還有什麼不得了的身份,導致他們的交往情況,讓淩家也查不到分毫?
隱藏的暗夜帝王·盛笙:“……”
“我不認識他,隻是聽你們提起歐陽家,隱約就想起了這個名字。”
說到這裡,盛笙恍然大悟狀拍了拍手,一臉誠懇道:“可能是吾好夢中認識人?”
淩嘯和陳秘書:“……”
這樣的答案,顯然不會是真的。
但盛笙一臉愛信不信的模樣,他們還真不好追問。
陳秘書隻能道:“盛小姐見諒,我們也隻是擔心您和歐陽家是不是有交情。”
“歐陽慎本人如何暫且不做評價,但他這個弟弟,卻是個不擇手段的。”
這次搶BOSS,就是歐陽雲海帶的隊——現在他是【北辰閣】的副會長。
盛笙挑了挑眉。
陳秘書雖然沒說的太直白,但隻要有點思考量的人,都應該能聽出,他擔心的就是盛笙幾人會不會是歐陽雲海派來的間諜。
盛笙對於他們的懷疑倒是不生氣,畢竟雙方是交易合作,多方麵考慮風險,是正常的。
她現在心裡想的是:難怪歐陽雲海在原著裡隻是個男二。
十幾年前的小言文,還不流行反派男主呢。就算是霸總文,走的也是“雖然我虐女主,有白月光,但我對外還是一個光風霽月的好人”路線。
所以在原著裡,歐陽雲海不管多努力,都泡不到女主,屬實是生不逢時。
盛笙甚至有些為他痛心:那年杏花微雨,作者讓我追女主,最後卻讓我看著有情人終成眷屬,終究是生錯了時代!
“盛小姐?”陳秘書見她一直沉默,忍不住提醒了一下。
盛笙回過神,“你們放心,我和歐陽雲海確實不認識。”
如果非要扯上一點關係,也隻能是仇敵。
——畢竟按照原著設定,歐陽雲海是一定會愛上唐婉婉的,而唐婉婉已經單方麵和他們不死不休了。
秉持著敵人的備胎也是敵人的想法,盛笙決定貸款,提前開始討厭歐陽雲海。
“淩先生請放心,隻要我們合作一天,【北辰閣】就是我的敵人!”盛笙堅定道。
“好!有盛小姐這句話就夠了!”
淩嘯得了保證,顯然十分高興,難得誠懇地表示:小隊有什麼難辦的事,可以交代給【傲世】公會的人,能辦到的,他們一定給辦的妥妥貼貼。
陳秘書語帶驕傲道:“雖然公會的頂尖戰力稀缺,但也不是全無人才,您們請務必放心。”
關於這點,盛笙倒是相信的。
要是真的一個遊戲人才都沒有,【傲世】公會也不會那麼莽的直接去刷野外BOSS,更不可能在“情人節活動”上占據榜一的位置。
“那個隻是運氣好。”淩嘯不好意思道,卻沒有多聊的意思。
見狀,盛笙也就沒有多問——她有不能外傳的秘密,其他人自然也有。
最後經由【北辰閣】的存在,淩嘯和盛笙終於擯棄了之前的不愉快,達成了友好合作。
工資的問題是第一個處理好的。
為了友好合作,之前被拿來做文章的盛卿和祁初晝兩人的工資是最先處理的。
陳秘書笑的斯文有理,道:“我們可以簽訂欠款合同。”
此話一出,盛笙和祁初晝立刻就露出了然的神色——把工資換成欠款,自然就不存在打兩份工的違法行為了。
不愧是做生意的,就是會鑽法律漏洞。
盛笙憂愁感慨:我這樣的良民,都快看不下去了。
卻聽陳秘書道:“盛小姐的合同好處理,您要是不方便見麵的話,我們可以線下采用快遞的方式簽訂合同。”
“那就這麼辦。”盛笙利落的將收件地址發給陳秘書。
盛笙:真香!
盛卿還有點懵逼。
祁初晝湊到女朋友耳邊低聲解釋了兩句。
淩嘯安排的合同,是在一年內支付給盛卿和祁初晝一定數量的“欠款”。
當然,這個合同是有個很大漏洞的——萬一祁初晝和盛卿隻收錢不做事,淩嘯也沒辦法從法律層麵追求責任。
雖然以淩氏為背景,應該根本不差這點錢,但淩嘯肯定做出這一讓步,顯然是為了率先表示自己的誠意。
也是為了……
淩嘯笑嗬嗬道:“算是為之前的事,給幾位的小小賠罪。”
盛笙勾唇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