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
至於班昭《女誡》中所說的什麼“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這種話,更是向來沒有人當回事兒。
《唐律疏議》在“夫喪守誌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誌,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誌,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
這種法律就規定的很明確了,哪怕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還是能逼著女子改嫁的,所以對於什麼“女無再適之意”這種話大家夥兒聽聽就好,女兒可是自己家的,換誰能舍得女兒就真個守寡一輩子?
但是自從宋朝之後,操蛋的事情就出現了。
老祖宗玩什麼三妻四妾,說白了是為了有更多的馬仔去跟著自己搶地盤,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給搞砸了。
變成了自己享受不說,還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壓。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個文人士大夫們,為了掩飾自己外戰外行,不斷被外放打壓的無能本質,連裹腳這種屁事都能想的出來玩玩,而且連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給改掉。
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恩愛美滿,生活幸福。
後來金兵入寇,她悠閒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後不久,趙明誠就去世了。
趙明誠去世之後,李清照又改嫁給周汝舟為妻,婚後發現丈夫人品低劣,有違法行為、不堪共同生活,於是清照又告官檢舉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給處置了之後,李清照的麻煩也來了。
宋朝法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
清照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總還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於身陷囹圄,並與周汝舟離婚。
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曆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不就是因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們的價值觀了?
但是這些還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嬰這種事兒。
很多剛剛出生女嬰,往往連第一口奶都沒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窮困的家庭中,這種情況就越多見,至於說什麼虎毒不食子,自己都養活不起了,不趕緊生個男娃來傳宗接代下地放牛乾活,生個女娃乾什麼?
也正是基於這種思想,民間溺死女嬰者多不勝數。
若是放在彆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這麼著了,反正管是管不過來的,還操那麼多心乾什麼?
但是崇禎皇帝覺得不行。
過上幾年十幾年的,等到小冰河時期過去了,再懟死建奴,沒有足夠的人口,誰他娘的給老子去打仗?誰給朕繳納賦稅——永不加賦,可不是說永不收賦!
想了半天,崇禎皇帝覺得這事兒得想個辦法解決。
隻是這種事兒,民間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給辦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兒都完了,還追究個屁?
沉吟了半晌後,崇禎才想到一個靠譜的辦法。
根據著名曆史參考讀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記載,人家那個穿越者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
彆以為溺死女嬰這種事兒大漢朝就沒有了,相反,由於當時的生產力更為低下一些,這種事兒也就更多。
但是那個穿越成劉徹的家夥就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誰家敢不舉,溺死女嬰的,統統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賦。
大明朝多繳納五倍的賦這事兒明顯行不通。
依著當時的情況來看,這種情況直接就能把人給逼死——生了孩子養不起,估計是得餓死全家,乾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賦,但是本身明朝的賦可就不低了,到時候怎麼辦?
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造反舉旗造反了,因此這個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禎皇帝還有個更好的辦法。
驢子不聽話怎麼辦?
當然是一手大棒一手胡蘿卜。
所以在想了半天之後,崇禎皇帝才開口道:“回頭溫愛卿與郭愛卿等商議一下,看看朕說的法子可不可行。”
溫體仁和郭允厚一起躬身道:“請陛下吩咐。”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說道:“此後民間女子懷孕,須到官府報備,不論生男生女,皆算其功,有賞,以其能撫養孩子至十六歲這宜,再者,各社學、縣學,凡自七歲入學始,至十六以下者,分文不取,反給膳食。
若是不報備或者溺死嬰孩者,以其不舉之罪論之,罰錢,罰錢的多少,要卿等商議好。”
溫體仁還沒有說話,郭允厚卻是蛋疼的道:“啟奏陛下,此時天下承平已久,若是家家戶戶皆賞,即使每家賞一兩銀子,每年便需千萬兩之巨,國庫中又何來這許多銀錢?”
崇禎皇帝卻道:“朕自有辦法,愛卿放心地與溫愛卿商議便是。”
崇禎皇帝的打算很簡單,沒錢?藩王不是有?江南的土豪們不是有?
到時候先打上一波秋風再說。
再說了,自己堂堂一個穿越者,便是什麼玩意都不會造的廢渣,不還是跟徐光啟一起搗鼓出來了用硝石製冰的法子?
到時候再多想想辦法,多弄點兒其他的好東西,光是收稅什麼的就夠自己開心的了。
再說了,以後不還得打仗麼,打仗不搶東西那還打個屁!所以銀子這東西,崇禎皇帝總是不太擔心。
崇禎皇帝想了想,乾脆又加了一條:“自明日起,凡有溺死女嬰者,不得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