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象升頓時蛋疼無比。
曆朝曆代沒有人不知道皇權不下鄉的壞處,也不是不想直接將行政單位直接設置到村——古人雖然沒有那些亂七八糟的技術和科技做為支撐,但是也不見得政治眼光就比後世的人要差哪兒去。
說白了,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哪怕是有了科舉製度,能大量的選拔出人才,想要做到人才過剩還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哪裡能把這些官老爺們分配到村長這麼個位置上去,更多的還是靠著裡長來打理。
古代鄉裡小吏,春秋時八十戶為一裡,以有治事才能者為裡正。秦漢百家為裡,裡置裡正,也稱裡典、裡魁。晉和南朝改稱裡吏。北魏、北齊、隋、唐、宋皆置,仍稱裡正。宋以裡正、戶長等督賦稅;宋太宗淳化五年始令各縣以一等戶為裡正,二等戶為戶長。金、元也設裡正,明稱裡長。
這裡又回到了最初的問題,吏不是官!吏部也不可能將精力放在縣以下的官員身上——吏部負責的是整個大明的官員,連縣一級都不想管呢,還鄉?
還有就是,這些裡正大部分都是當地宗族裡麵弄出來的,自然也就會向著自己家的宗族勢力,至於朝廷法令到了這些人的嘴裡會怎麼解讀,也就可想而知了。
也正是因為如此,崇禎皇帝一提到縣下麵設鄉,鄉下麵再設村的時候,盧象升才會感覺到蛋疼無比。
大明也沒有這麼多過剩的人才!
尤其是隨著明軍不斷的征伐,領土麵積越來越大,需要的官員數量也越來越多,就更沒有多餘的人才浪費到地方上去了。
但是這個問題對於崇禎皇帝來說卻根本就不算是什麼問題:“廢除裡長,村長由一村之民共推之,三年一選,不合格者罷黜,合格者給與官身,歸入當地布政使司管理。
至於鄉長,先從各地縣衙裡麵遴選吧,官身從九品,大誥同樣適用於村長、鄉長及以上各級官員。
對了,鄉裡同樣設置鄉尉,以退伍的總旗、小旗領之,鄉丁也從退伍的士卒之中挑選,以守衛鄉裡,緝拿盜賊等事宜交給他們來辦,想必也沒有什麼問題。”
盧象升沉吟半晌之後最終還是應了下來。
崇禎皇帝很任性,一拍腦門子就能做決定,至於中間該怎麼操作,就得是內閣跟戶部還有吏部來頭疼。
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崇禎皇帝提出來的辦法也確實是一個解決方案。
縣衙直接對接裡長的好處是垂直管理,有什麼事兒可以直接到裡正一級,再往下就直接到了百姓的身上,也正是因為如此,縣令才被稱之為親民官。
問題在出在了這一點上,裡長直接麵對的就是縣一級,一個縣得有多少個裡長?縣令光管理裡長都忙不過來了,還用再去管其他的事情?
一旦有什麼問題,光是找來這些裡長,將事情吩咐下去再到執行,就已經會花掉一部分時間了,行政效率也就可想而知。
現在崇禎皇帝提出來從各級縣衙裡麵遴選出鄉長來,其實就已經省掉了很大的功夫——最起碼,這些鄉長不需要吏部從每年科舉出來的士子裡麵選派。
至於村長就更好說了,哪怕第一屆選出來的村長依舊是那些族老宗長,其實問題也不大,因為他們頭上已經有了個直管他們的鄉長。
鄉長不像是縣長,縣長可能忙的要死,鄉長盯著的就是眼前這一畝三分地,完全可以將大量的精力放在跟這些族老宗長們鬥法上。
哪怕是鬥不過他們,也完全可以通過各種運作,讓這些族老宗長們在三年以後落選,或者直接就把他們的村長之位給廢掉,然後重新推選——就算是這些族老宗長們再一次當選,那就再一次推選。
反正玩黑幕操作這種手法大家都是玩慣了的,也不見得這些族老宗長們就一定能把地方控製的死死的。
他們要是真有那個本事,崇禎皇帝之前玩移民實邊的時候就已經鬨出來大亂子了,還會老老實實的等著官府安排?
事情到了這一步,崇禎皇帝心中仍然不太滿意:“朕聞很多地方,百姓依舊認宗法族法,常有宗老族老繞過大明律而行私刑的情況。
以後縣、鄉、村各級都需要注意這個問題,宗法族規是個好東西,朕也不是要讓他們全部廢除,但是無論是什麼樣兒的宗法族規,都不得違背大明律。”
這就是直接奔著斷根去了——宗法族規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好東西,崇禎皇帝也沒打算將之完全給廢除。
但是這玩意是好東西的同時也是個壞東西,屬於典型的雙刃劍性質,因為宗法族規裡麵有很多根本就是無視了大明律的。
說的再簡單一點兒,這玩意的存在除了對於人進行了一定程度上道德約束的同時還存在了濫用私刑的情況。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通奸——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大明律》卷二十五。
雖然這杖八十真真正正打下來也會把人給打死,但是民間私下的處理辦法卻是直接浸了豬籠,屬於在實際上違背了《大明律》。
當然,這些規定僅僅都是針對於民間的,對於官員們的處罰基本上都是在對百姓們的處罰上再罪加一等二等來量刑的。
這也是為什麼大明律始終不受大明官員們歡迎的問題,因為幾乎所有的刑罰都是官員較之平民百姓要罪加一等二等。
等到盧象升再一次躬身應了之後,崇禎皇帝才算是長舒了一口氣。
大明律跟宗法族規的衝突,鄉、村兩級的設置,皇權不下鄉?笑話!
ps:今天獻祭《大宋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