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事關版權的問題,都要去版權局重新認定變更之後的相關備案。
也就是說,認定變更之後,很難後悔,因為已經具備法律保護。
除非簽署協議的期限一過,不然斯蒂芬-金不能再賣出去一次。
三天之後,《迷霧》的改編版權正式歸屬螢火蟲影業......
萊曼將車子停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帶著托馬斯下車上樓。
偶爾遇上一兩個公司的員工,都會熱情的跟他打招呼。
他對公司的員工待遇還是不錯的,工資是業內的平均水平以上,工作也不是很繁忙,每月還有假期休息。
還是挺不錯的。
上了樓,便看到了等在辦公室的尼古拉斯-凱奇。
他接到萊曼的男主邀請,便立刻結束假日旅遊,趕回了洛杉磯。
作為這兩年很有票房保證的一線影星,他還是比較喜歡跟萊曼合作。
不僅因為他跟萊曼相處的來,而且在他低穀之時萊曼拉了他一把,雖然他的嘴上不說,但心裡還是一直抱著感激的念頭。
而且以他現在的地位、咖位,賺錢什麼的已經不是那麼需求了。
畢竟隻要有知名度,就等於影視圈的資源自動集中,供他選擇,這個道理他很早的就明白。
所以說得實在一點,降低片酬也要參演萊曼的作品,也是因為他認可萊曼能讓他更有知名度,作品的口碑也會更好。
能混這個圈子的,當然不會有老實人,但對萊曼很有好感也確實是事實。
怎麼說,他倆都合作過兩部作品了,也沒有演員不希望自己能演更好的作品......
“一個月不見,你怎麼好像長胖了許多?”
辦公室裡,萊曼一看到凱奇,就對著他打趣道。
“哈哈,這段時間沒有工作,鍛煉的時間也少了。”
凱奇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至於長胖了,還不是吃的太好...
幾人熟絡的閒聊,一些生分很快也就消失。
至於新劇《迷霧》的話題反而很少提及。
凱奇對萊曼有信心,壓根不想問角色是什麼,劇本又是怎樣,等萊曼要說,反正都能知道。
畢竟萊曼對角色是怎麼選擇演員,凱奇還是明白的,絕不會為了一些外來因素所妥協,除非他自己認可。
當然,萊曼也確實這樣。
沒有資方的壓力,就是能按照自己的意圖來拍攝。
相反,他自己卻成了資方,經常給其他項目提意見——他也算是明白,為什麼投資方老是喜歡逼逼,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嘛。
隨後,三人又出去吃了頓飯。
飯桌上,聊著聊著,話題還是回到了新作上。
“你的這個角色是個畫家,頭腦冷靜,對事專注,形象嘛,你這段時間留一點胡子,儘量體驗一下沉下心畫畫的感覺。故事的話,是改編斯蒂芬-金的《迷霧》,你可以先找找原著琢磨琢磨,劇本的大致主線還是相同的,刪改的地方不太多。”
“《迷霧》?好的,我知道了。”
“嗯,過幾天你讓你的經紀人來公司一趟,先簽約,留出明年二月左右的檔期。”
談錢,還是要經紀人來乾,免得傷了和氣,也有一處轉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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