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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
要是自己不知道《暮光之城》的未來前景,為了減少風險合作開發當然是好的,可明知道項目的成功,還去授權給彆人製作,那不就是割肉還資敵嗎。
萊曼當然不乾,搖搖頭還是說不行。
喬恩-費勒梅鬱悶了。
當然,另一個人也很鬱悶。
那就是原作者斯蒂尼芬-梅爾。
銷量越來越高後,她越發覺得自己把影視改編版權賣虧了。
她從一位熟悉好萊塢的業內朋友那裡得知,如果是等到現在出手,最少也是一千萬起步,稍微抬抬價,一部版權賣出一千四五百萬也不是什麼難事。
這麼一算,斯蒂尼芬簡直像吃了一隻蒼蠅那樣難受,不止是少賺了很多美金,更彆提自己還答應了優先轉讓後續版權,那就是未來還要吃虧。
畢竟,自己寫的能賣得這麼好是她沒有想到的,現在火了,自然不能隨意完結,怎麼著都得多寫幾部。
於是乎,等到那些製片廠來找她的時候,她根本沒有隱瞞什麼,還把簽約的合同細則告知了這些潛在的買主,並表示願意主動配合施壓螢火蟲,拿回影視版權。
可這貨怎麼可能知道製片廠那些買主的心思呢。
在他們看來,版權賣出去多少那都是各自談判的結果,隻因為順應潮流般的火了就撕約反悔,你能反螢火蟲,又何嘗不能反其他人?
大家腦子沒病,才幫你去施壓得罪人,更彆提電影還沒拍出來,指不定賺不到票房呢。
就連最有想法的獅門也是主動商談轉讓,而不是施壓逼迫。
而當喬恩-費勒梅被拒絕之後,也是把斯蒂芬妮-梅爾的小動作告知了萊曼。
在他看來,電影圈自有電影圈的規則,哪有外來人可以瞎bb的。
隻能說,圈子這玩意既是阻礙,也很容易培養出認同感。
聽罷,萊曼皺起了眉頭。
他是知道斯蒂芬妮-梅爾是個不甘心的,也不認為自己有錯——開發電影和寫根本就是兩碼事,螢火蟲也是按照正規程序買的版權,又不是強買強賣,哪有火了就翻臉一說。
而且,萊曼也絕不會把主動權交出去。
不過,如果原作者不配合,還是有點麻煩就是了。
當然,有些惡心的方法萊曼不想用,不然斯蒂尼芬-梅爾可能會慶幸買下自己版權的電影人還算正派。
稍微舉個惡心人的例子。
曾經的漫威漫畫好幾次陷入破產境地,為了能度過危機,他們出售了很多角色版權。
1980年,《神奇四俠》被德國的康斯坦丁影業買下。
按照協議規定,如果12年之內康斯坦丁沒有拍攝作品的打算,漫威有權無條件收回出售版權。
到了1992年,眼看版權保護期到了,康斯坦丁依舊沒有開發《神奇四俠》的具體計劃——這樣的大投資,不是一般製片廠玩得轉的,而且,還有許多市場因素的顧慮外加當時的特效拍攝花費很貴。
種種原因之下,康斯坦丁的高層一致決定不能搬上大銀幕,但他們也不願意看見自己花了錢,結果過了12年版權又回去了。
於是乎,他們想出了一招破局的絕技。
那就是立即啟動項目,還從好萊塢請了b級片導演歐利-薩鬆執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