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Chapter 52*(1 / 2)

吸引定律 睡芒 16025 字 2024-03-14

(吸引定律);

作者有話要說:  章節名的星號鍵表示,整章大半都是懸疑線,看不懂或不想看直接跳過都行

chapter52*

“我寄匿名信給你們**,就是受到這個寫信人的啟發。”剛子說自己當時太害怕了,自己明明沒有做壞事,卻心虛的把信紙銷毀了,事後想起來特彆後悔,“我不知道誰放在我家門口的,我應該留著給你們查一查。”

“那封信叫你們自首的信,誰給你的,你有頭緒嗎?”郭宇菁沒有打斷審訊,低聲吩咐旁邊的警員:“查下21號他家小區的監控,還有偉仔上班的ktv。”

剛子搖頭:“這件事除了我、偉仔,輝哥,就沒有彆人知道了。畢竟是人命案子,雖然人不是我弄死的……可我還是很害怕。我收到信紙那天晚上聯係了偉仔,偉仔說服我一起跑路去貴陽。”

她理了下思路,知道兩人和高輝,還有陳義的死,存在很大關聯。剛子自己都是語無倫次,一會兒說自己來自首,一會兒說自己沒有犯罪,然後說人不是他弄死的:“是個意外。”

“什麼樣的意外?”郭宇菁問道。

“我和偉仔,幾年前給輝哥乾活,就是,我們在他的汽修店打過工,是六年前的事了。像我們這種……有案底的,不好找工作,輝哥對我們不錯。”

鄭剛今年26,初中肄業的學曆,早在十五六歲就因為偷車進過少管所。成年後因偷竊罪吃過牢飯。

“輝哥雖然開一家汽修店,但他來頭很大。”

“怎麼個來頭**?”

“…我也不知道,是偉仔蹲大牢時候認識的一砍過人的哥們兒,叫輝哥大哥。我們給他乾活,偶然看見他皮包裡都是錢,有個汽修工想偷他錢,被打了個半死。我聽說輝哥專業乾這個……”他吞了口唾沫,“他是那個,**。”

“聽說的?”

郭宇菁想到貴陽警方的屍檢結果。

在河裡被打撈起來的偉仔,身上沒有其他傷口,致命傷是被利器割斷了喉嚨。一開始他們法醫在分析是什麼利器,準備化驗,郭宇菁就說會不會是魚線。

現在還在化驗中。

她繼續盤問剛子,問他:“現在你說下前因,你和鄧偉兩人,在給高輝打工期間,做了什麼事?”

“他讓我們去監視一個人。一個精神病,給我們在樓上租了個房子,這比修車輕鬆很多,不用日曬雨淋,工資照常領,我們就去了。”

“六年前……監視一個精神病。”她這兒沒有關振的照片,隻有關作恒的,便翻出來給他看,“觀園巷?他們家一個老太太,一個中年人,一個高中生,還有個年輕女性。”

“對,對,就是這一家,這個男生,就讓我們看著,每天乾什麼,吃什麼,家裡人都做了什麼。沒彆的了。然後我們住樓上,就在網上買了個能看見樓下的伸縮鏡。”

“為什麼讓你們監視他?”她覺得應該不是監視關振的。

“我不知道原因,”他這會兒似乎理清楚了什麼事,變得鎮定許多,也沒有開始麵對**時那種瑟縮了,斬釘截鐵地說,“但肯定是保護。”

六年前,二月十三日。

彼時20歲的鄭剛,十五個月刑期滿出獄不久,和老友搭夥在高輝的汽修店打工,收到監視人的委托,開始監視關家幾口人。

那小區的構造不太利於監視,但兩人還是想了辦法。

在一樓客廳窗外,有道一米多接近兩米的溝,這是一樓住戶自己使用的“陽台”,長年累月的被沒有素質的人丟了垃圾和雜物。但關家租住的房子外很乾淨。

這片窄窄的陽台連著圍牆,爬上圍牆,是一片空曠的大平台,很多住戶晾曬衣服、床單。

這裡也是個天然的隱蔽場所,隻用躲在晾衣架背後,用小型望遠鏡,透過他們窗戶和圍牆之間一米的縫隙,也能輕易看見家中情況。

缺點就是容易被發現。

兩人監視了一段時間,實在沒覺得有什麼好監視的,因為那個精神病從來不出門,從早到晚的埋著頭搞藝術塗鴉。

為了豐滿監視日記,讓輝哥知道他們有在做事,他們觀察的很仔細,除了自己吃飯,睡覺,輪班,就是看著這一家人,看他們吃什麼,去市場買了什麼,來了個陌生人,他們也要弄清楚是誰。

關家很少來人,就一個不住在這裡的女兒,每周都來,除此之外就是那個高中生的小學生朋友。

剛子說:“有個看著很**的矮子經常來找關作恒。”

郭宇菁愣了幾秒鐘,意識到這說的應該是他們家小煩,咳了一聲,便低頭戰術喝水。

“還有那個女的前夫,來了幾次,鬼鬼祟祟的偷看。結果那天,2月13號,我記得很清楚,就出事了。”

那天晚上,剛子在睡覺,偉仔在吃著外賣監視,兩人作息紊亂,一人看一會兒,反正都很無聊,看得也不太認真,但是輝哥一定要他們寫報告。

就在剛子在房間裡呼呼大睡的時候,偉仔忽然一巴掌把他拍醒:“麻蛋,出事了!!”

他迷迷糊糊地睜眼,偉仔嘴角還有紅油,一臉的驚恐:“他們把人殺了,怎麼辦……我們報警嗎??”

“什麼?!”剛子從睡夢中驚醒,“誰**,殺了誰?”

“那個女的他前夫,**玩意兒進門來打女人,我親眼看見那個精神病打死他,那個高中生拿把刀把他捅了,渾身都是血!”

兩人雖說有前科,但都是第一次碰見這種事,一時慌亂,隻好給輝哥打電話:“輝哥,怎麼辦啊,他們把人給捅**……”

輝哥把電話掛了,讓他們等會兒。

過了幾分鐘,電話回過來:“確定**嗎,有叫救護車嗎?”

“不、不知道,看起來**,你不知道他滿身都是血……那救護車,我叫嗎?”

剛子跑去看了一眼,說他們把人拖到了廚房,沒開燈看不清楚。

“人都走了,隻剩那個老太和精神病在房間裡。”

輝哥吩咐他們:“去確認一下,人是不是**。”

“怎……這怎麼確認啊!”誰敢碰**啊!

剛子想起來之前撬過他們家廚房的鎖,然後恢複了原狀,重新撬開隻需要五秒鐘,人就在廚房。

他人要瘦小一些,自己摸出一套**行-竊的辦法,這種狀態的小區、房子,對他來說就是小兒科。很輕鬆就能鑽進去,聲音輕巧到不會驚醒房間裡的任何人——養狗的家庭除外。

但那天大概是慌了,從窗外翻出廚房就踩到了不鏽鋼盆子,發出好大一聲哐啷響,盆子倒扣,滿地的紅色血汙,鞋底全是血。

屍體被好好的放在椅子上,嘴裡塞著不知道是抹布還是臭襪子。

他手指一片冰冷,戴著一次性的手套,抬手去確認,顫聲對電話裡說:“好……好像是**。”

地上都是腥紅的血,黏稠地扒在他的褲腿上、鞋上,眼前也是濕潤腥臭的。他覺得可能不是人血,因為垃圾桶裡有雞毛,而且人身上很乾淨的樣子。

但也不太確定。

輝哥讓他換上陳義的鞋子:“繞開地上的血跡,把他帶走。”

有人在一窗之隔的外麵協助,兩人合力把“屍體”抱了出去,廚房正好就有消毒水,他回過頭來仔細地按照高輝的要求清理了窗戶。

本來高輝是說他來處理,隻下令了一件事,讓身材和“屍體”相仿的剛子,換上“屍體”的衣服,去把他開過來的那輛車開走,全程要避開監控,包括四周的行車記錄儀,必須遮住正臉。

剛子就是做這個的,但協助拋-屍和他偷車不是一個概念的。他當時不想做了:“輝哥是想害死我們啊!”

但“屍體”已經被吊上二樓了,偉仔摸著他的皮膚說不對啊:“怎麼還是熱的。”

“剛死當然是熱的!”

“……你說的有道理。”

把陳義的衣服扒下來,偉仔還是覺得不對:“他是不是沒死?”

“你…摸一下。”

“你怎麼不摸?”

過了幾分鐘,兩人確定下來:“他沒死。”

剛子開始罵偉仔:“你搞什麼,他身上連傷口都沒有,你說被人捅**!”

偉仔也罵他:“讓你去確認一下死沒死,你確認了說**!你怪我?”

“那怎麼辦,把他弄回去嗎?”

這時再一看,他們剛才的舉措驚動了家裡的兩個人,燈已經打開了。問輝哥怎麼辦,高輝說:“剛子把他車開走,就當他自己走的。偉仔把人帶過來見我。”

大約是因為知道人沒死,兩人膽子也大多了,為的是輝哥說事後給他們發的兩萬塊獎金。

四周密閉的審訊室內,剛子口乾了,說想喝水。

然後問:“我這算犯罪嗎?當時我知道他沒死我才同意做的。”

“危害社會治安,協助他人殺-人,可大可小,你繼續說。陳義當時沒死,後來呢?”

“跟我沒有關係!我沒有協助他!我走的時候他還活著呢!你們可不能不分青紅皂白。”

“我隻知道偉仔把他塞自己車後備箱,把人帶走去見輝哥了,偉仔的車撞壞了,汽修店都很難修的那種,他都不敢打電話問保險公司賠償。過了幾個月,偉仔整天做噩夢,我才知道原來人**。那天晚上他開車帶人去見輝哥,不敢走大路,拐的偏僻小路,結果中途撞車了,是高輝來處理的。偉仔跟我說,人是高輝帶走的,他說夢見陳義了,可是人不是他殺的。跟他沒有關係,冤有頭債有主,要找就去找高輝。”

現在偉仔人已經**。

死無對證,隻能從高輝嘴裡撬出真相。

她擰起眉來,偉仔的車維修過這點,她有印象,一翻卷宗,還真是。

如果按照這樣來說,打暈陳義的關振是從犯,他對陳義造成的傷害一直持續到他死亡為止,可關振又有精神疾病,法律來說是無罪的,假設剛子的說法是真的,那最後行凶的高輝就是凶手,開車帶走陳義的鄧偉,屬從犯,至於麵前的剛子,罪名可大可小,可都稱不上嚴重。

“事情經過就是這樣,後來輝哥給我們找了份ktv的工作,開那個ktv的是他朋友,我們倆在那兒當安保。”

這個案子最奇怪的地方就在於,高輝為什麼要監視關振,為什麼會幫忙處理這件事,他認識關家的誰?他在保護誰?是出自高輝本意嗎?亦或者是受人所托?

最開始讓鄧偉和鄭剛去自首,不要跑路的,又是誰。

“既然你沒有**,跟你關係也不大,你乾嘛躲起來?如果你第一時間來派出所,鄧偉就不會**。”

剛子縮了一下頭:“我怕自己亂說話,輝哥要弄我。”

“而且我跟偉仔…後來我沒有跟著輝哥做事了,在我舅舅開的超市裡打雜工。他好像還跟著的,我困難的時候,他借過幾萬塊給我,我一直沒還,所以每次看見他來電我都不敢接。”這種事警方遲早要查到的,他也不敢隱瞞。

如果讓警方查到,反而要懷疑是不是他做的,目的就是欠債了還不上,所以要滅口。

她揉了下眉心。

剛子看起來不算聰明,見到**什麼都說了,可事實真如他所言嗎?

如果真如他所說,那麼偉仔應該是跟了輝哥更長的時間,或許知道了一些秘密,所以偉仔收到匿名信——跑路——被追殺。

“你為什麼買了票,卻不跟著一起跑?”

“我一開始是準備一起跑的,行李我都打包了,然後我一想沒對啊,犯罪的又不是我,我為什麼要跑。可我又怕嘛,不知道誰給我寫的那東西,我也不敢用自己身份-證,就讓我弟用他的名字訂了個民宿,我進去住。他可以給我作證。而我也有訂單,都可以查的。”

民宿市場混亂,管理的不嚴,很多小民宿無需做人臉識彆即可入住。

“你住在民宿,沒有出去過?”

“我哪敢出去啊,就頭一天,我買了菜放冰箱,自己做飯,再也沒出去過。今天看見新聞了……我才敢出來。”

因為屍體是被路人發現的,隨即報警,所以鬨得挺大,當地記者聞風而動,網上也有報道。

如果死在貴陽河邊的偉仔是高輝殺的,高輝殺了人現場拋屍,隨即返回春城,正好他們**接到匿名信去取證,恰巧碰見回來的高輝。如果物證充分,人是高輝滅口的沒跑了,動機也充分。

審訊高輝的是另一位刑警,說他什麼都沒交代,否認偉仔是他殺的。

“如果他真是窮凶極惡,專乾這種事的**,怎麼會做出把屍體拋在河裡,隔了幾天就被人發現這麼不專業的事。”

另一位刑警道:“說不定是事出緊急,也可能是被人看見了,太慌張了……”

“也能說得過去。但如果他訓練有素,不會犯這種錯誤。”

這段時間他們一直監視著高輝,就看見他在家裡、汽修店,兩點來回,似乎打算跑路,但被警方監控著無法離開,隻要他有訂票這個行為,反而是不打自招,自投羅網。

深夜,郭宇菁還在看兩人的審訊記錄。

有證據表明,剛子的確用弟弟的名字訂了民宿,是個很偏僻的小民宿,在一個很大的老年社區,整個社區監控都是廢的,按照他的說法,他怕被輝哥報複,所以躲藏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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