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貝拉早就想成立一家……不,兩家公司了,一家為希萊爾(她一直都是以個人名義去經營希萊爾,隻進行了商業登記而沒有注冊公司),另一家為擁有希萊爾的母公司。
原因主要是她的業務範圍太廣闊了,現在有時裝界的希萊爾,之後還有零售界的女性用品及超級市場,說不定還會有更多,因而需要一家母公司去作為多個品牌的持有人。
為什麼不能直接以個人名義去經營多個品牌呢?首先,伊莎貝拉沒有分/身術,光是經營希萊爾就令她吃不消了,這意味著她以後很可能要請人去管理彆的業務,於是這就會形成一個行政架構,那麼擁有母公司的好處就是她可以直接對下麵的各個管理者負責。
執行的人可以有很多個,但是擁有實質決策權的人隻能有她一個,這樣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辦法。
這樣說吧,“希萊爾”是一個品牌,又是一個公司,但是“布朗特”可以成為一個集團。
除了行政的考慮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考慮便是稅務。
美國的稅收主要分公司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後者的稅率很重,而且是采用累進製,由10%到37%,希萊爾的收入都算進伊莎貝拉的個人所得稅裡,隨著她的收入越來越高,她所繳的稅也越來越重。
公司所得稅同樣采用累進稅率製,但稅率比個人稅要低——這裡所指的是聯邦稅。除了聯邦稅,公司還要繳交州稅,稅率由州政府訂立,每個州都不一樣,甚至有一些州是免稅的。
伊莎貝拉讓艾倫幫她計算過,用公司的名義繳稅會比較便宜,除了稅率較低以外,政府為鼓勵企業而設立了不少的免稅項目或者優惠。
再者,兩個獨立的公司之間無法參與對方的營運,比如調動資金。如果希萊爾及超市都以她的個人名義經營,那當然沒問題,她的錢愛放在哪裡就放在哪裡。
但若果為了少繳交一點稅而成立公司的話,兩家公司的資金就不能互相流通了——小額可以在掩人耳目之下進行,但大額的交易可能會惹來洗黑錢的問題。
所以,如果希萊爾是A公司,而她又想用B公司的名義去經營一家超市但沒有資金,A公司不能直接撥資給B公司,除非以投資的名義來進行。
然而,我投資我自己這種做法又會引來其他問題……
唯有兩家公司同屬一個母公司,而這個母公司對它們都擁有100%的股份,才可以隨意調動資金。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用一家公司去同時經營希萊爾和超市這兩個品牌呢?因為每家公司隻會繳一次稅,這意味著希萊爾和超市的所得稅將會一起繳交,由於兩者屬範疇完全不同的業務,那麼還是分開比較好。
美國的稅製是很複雜的,上輩子伊莎貝拉是按工資報稅的,壓根不用考慮這麼多的東西,所以關於公司稅的這些事情也是她找律師谘詢才知道的。
布朗特公司嗎……這聽起是一份家族產業,查爾斯·金百利想。
雖然她要求的分成在查爾斯·金百利看來有點過份,但是這個女孩說的對,金百利公司擁有原材料及工廠,卻沒有相關的營銷經驗。
隻不過……
“我們可以聘請營銷公司來負責對產品的宣傳,而他們不會分走我們的利潤。”金百利公司的老板用銳利的眼神看穿伊莎貝拉。
“這的確是一個很常見的做法。”伊莎貝拉卻笑了,“一般的營銷公司的策略不外乎寫一些廣告語、畫一些圖畫然後找報紙和雜誌刊登廣告,但是這樣的效率並不高。”
約翰·克拉克冷哼一聲,用嘲諷的眼神看著她:“那小姐你有什麼高見?”
“高見說不上,但我的確有一些想法。”伊莎貝拉仍然保持著平淡的神情,“不過要等我們簽訂合同之後,才會向你們詳細的講解。”
約翰·克拉克更加憤怒了,他覺得這妞簡直在把他們當傻子看:“你這樣跟開空頭支票有什麼分彆?!”
“當然,我不要求你們無條件的信任我。”他的懊惱與少女的冷靜形成鮮明對比,“所以我們提出的是有條件分成,每年度的銷售額達到某個數目我們才會獲得相對百分比的分成——”
“就像稅率一樣,分成的比例會隨著收入而遞增,直到一個上限。”一直沒有說話的艾倫開口解釋道。
他用的比喻很好,一說到美國人熟悉的稅製了,對麵兩人都露出了然的神情。
“至於實際分成可以參考這個。”艾倫遞出一張紙。
“為了更高的分成,我們自然會拚儘全力去提出一個最好的方案。”伊莎貝拉接話。
約翰和查爾斯接過一看,兩人的表情不約而同的變得驚愕。
銷售額(萬)——分成
20以下——1%
20——2%
37——4%
.
.
.
95——10%
他們不是被分成的比例嚇到了,而是被列明的銷售額嚇到了!
雖然他們挺看好這個產品的前景,可是也完全沒有想過能達到九十萬美元以上的銷售額!可是他們竟然將最高的分成比例綁定在這裡數字上?
他們覺得有可能達到這個銷售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