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有一次,跟著楊建出去跑業務,跟一個外地的合作方吃飯。
當時楊建帶過去了三個女員工,都是剛進公司的小姑娘,然後那個合作方的手下,就一個勁的暗示,說他多有錢啊,說他一個人在外地沒朋友啊,說最近跟年輕人在一起啊……
這種話,太露骨,稍微有點閱曆的都聽出不對勁來了,大家都很惡心,但是又不敢撕破臉,隻能假裝聽不懂。
結果楊建一個勁兒的讓她們給那個合作方敬酒,到最後,三個小姑娘都喝醉了。
然後開了三間房,三個小姑娘都沒能逃脫。
事發之後,楊建又給他們洗腦,說什麼乾銷售的都得走這一步啊,都這年代了這種事情沒什麼好在意的啊……
總之,沒有及時報警。
他妹妹根本沒交過男朋友,事發的時候又是全程醉死的狀態,根本沒有做措施。
等到後來,居然懷孕了。
他爸痛罵了她一頓,小姑娘一時想不開,就吃安眠藥自殺了。
那時候,他就想著,一定要給妹妹報仇。
周察微道:“你當時為什麼不報案?”
“報案?”陳陽冷笑:“她是自殺的,報案又能怎麼樣?”
他抬頭看著他們:“這就是我的動機。”
他自始至終,非常冷靜。
周察微歎了口氣:“這件事,我們會去查的。你先交待一下那天晚上你犯罪的整個過程吧。”
陳陽道:“我妹妹的屍體,在殯儀館,你們先查查楊建強.奸的事情吧。”
周察微愣了一下。
他忽然意識到,陳陽來自首,就是為了說出這個強.奸案的,他就是為了讓人明白,楊建該死。
華國是不能單純以口供定罪的,而他們在現場,並沒有找到“真凶”的dna,如果這麼進行下去,凶手隻能是蘇海洋。
他看向路霄崢,路隊並不意外,直接點了點頭。
這個強奸案其實是好查的。
首先,查酒店監控,確定了當時楊婷是一個完全失去意識的狀態。
然後驗屍,並取樣確定她確實懷了楊建的孩子,也就是說,證明確實有性.行為發生。
再調查相關證人,明確當晚的情況,雙方的認知程度,就夠了。
另外,假如說第一次是強.奸,“違背婦女意誌”,但婦女沒有告發,之後又多次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就可不再追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調查中發現,除楊婷之外的其它兩人,符合上述條件。
除此之外,刑偵支隊查到了陳陽從中醫館到案發小區,來回打的車,證明他當晚,確實到過案發小區。
而物證……
蘇海洋的家裡,有案發當時陳陽穿的衣服和鞋子,都已經清洗過了。
那天是三十幾度的桑拿天,就算晚上溫度降下來很多,也仍舊是熱的。
陳陽如果脫掉衣服隻穿那一身,衣服上不會沒有他的dna,如果是套一層,也更熱,更可能留下,但關鍵是衣服已經洗過了,所以很難取到樣。
但鞋子呢?鞋子可沒洗。
穿兩層鞋子,就算隻有十來分鐘,還要上下樓,真的一點都不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