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變故(2 / 2)

危情追凶 星星先生 3803 字 11個月前

嚴一帥問:“按計小青家到你家的距離,開車二十分鐘就到了吧?”

胡一凡說:“差不多吧,估計我那天到家應該是九點半或者九點四十。”

“到家之後,你做什麼了?”嚴一帥緊接著拋出了下一個問題。

胡一凡想都沒想,說道:“休息唄,還能做什麼。”

“不到十點就休息了?身子骨這麼虛,還出去浪?”呂東銘的聲音突然從電腦屏幕後冒了出來。

一個男人,尤其還是正值壯年的男人被說身子虛,絕對是件有損尊嚴的事情。胡一凡也不例外,他神情不悅地說道:“我說的休息是看看書,上上網,不是直接倒頭就睡。”

“哦~~~”呂東銘拉著長音,意味深長地笑了,“看了什麼書?都上了哪些網站啊?”

“那麼長時間的事兒了,我哪記得住。”胡一凡的眼皮翻了翻,可能是礙於自身形象,才沒有直接丟白眼給他。

嚴一帥又問了其他兩名死者失蹤死亡時,他的去向和所做所為。

胡一凡的回答皆是在家,證明人是他妹妹胡一依。

反複問了幾次,答案都是一樣的。

審訊一直持續了幾個小時,並沒有什麼實質性進展,胡一凡被送回到羈押室。

這種結果在意料之中,嚴一帥並不急,他打算再進行幾次這樣的審訊,從反複的詢問中尋找蛛絲馬跡,他就不信胡一凡露不出馬腳。

可是,第二天的審訊進行到一半,事情出現了變故。

郭雪鬆向市公安局遞交了一份諒解書,聲稱已與嫌疑人胡一凡的家屬達成和解,諒解胡一凡對他造成的傷害。

同時胡一依也遞交了一份諒解書,上麵寫明,鑒於郭雪鬆對她侵犯行為並未造成不良後果,她選擇與其和解。

胡一凡打傷郭雪鬆一事本來就存在防衛這個前提,即便到了法庭上,也不可能完全按故意傷害罪進行判處。

關鍵是有了這份諒解書,公關機關就沒有理由繼續對他進行扣押。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最多七十二小時也得放人。

胡一凡被提到市局已經兩天,這兩天的審訊並非圍繞他郭雪鬆的事件。也就是說,如果再拿不出證據,明天就得放人。

審訊不得不被迫中止,嚴一帥三步並做兩步回到辦公室。

“諒解書是怎麼回事?醫院不是有人看管嗎?胡一依與郭雪鬆見麵,我們為什麼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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