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天,林笑麵對喪屍,不鎖定喪屍,隻鎖定構成喪屍的細胞分子原子,運使空間異能的不斷收入功能,一拳擊出,把喪屍打了個小坑。
這麼個小坑,對於喪屍是沒殺傷力的。但如果打人,倒也有點用。
還是異能不熟啊,本來應該直接打穿的。
用那袋大米練習的話,不方便。有了,可以用地麵的泥土練習。收一點泥土,再收一點泥土,不斷快收速收……就算鎖定錯了,總不會把地球收了吧。
哦,還有,除了手,身體的其它部位接觸物體能否收進東西呢?試了一下,可以,包括頭發也可以。但隔了衣服不行。
嗯,渾身上下的汙垢,能不能收了呢?挖靠,能,簡直就相當於洗澡……乾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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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林笑不是直接前往通丘基地,而一定要回到前世軌跡,在既定的時間,趕到安田縣水豐鄉與同學會合呢?
那自然是因為前世的一番遭遇。
那些同學中,有兩名關鍵人物,一是林笑的男朋友張誌,二是林笑的室友兼閨蜜譚飛蘭。張誌,身高一米七八,偉岸雄姿,一表人材。譚飛蘭,身高一米六三,比林笑矮兩厘米。不過譚飛蘭皮膚更白,頭發更黑,像個芭比娃娃,更顯可愛。
水豐鄉會合的時候,張誌已經覺醒為力量變異者。現在的林笑明白,力量或速度變異者,就隻是初期強大。到五階,其身體的強化就會被五行異能者追上。不過當時的人們不知道。
記得當時同行者中有一個火異能,放火燒到喪屍腦袋之後,一時半會兒的根本燒不死,遠不如力量變異的張誌厲害。
於是,室友兼閨蜜譚飛蘭看上了張誌。但譚飛蘭加入隊伍的時間也短,還沒有追到張誌。
與林笑會合之後,譚飛蘭先是悄悄向林笑承認錯誤,說自己已經跟張誌發生了關係,並說末世了,自己是逼於形勢是被迫的等等。那個時候,林笑才被三叔強暴,因而沒有指責譚飛蘭,也沒有質問張誌。
希望林笑質問的譚飛笑沒有達到目的,一路上不斷有張誌麵前抹黑林笑。林笑則因為三叔的事,對張誌心中有愧,一直沒有反抗或澄清。
最後因為一件偶然事件,矛盾暴發,林笑忍無可忍,向張誌提出分手。
分手後的張誌並沒有接收譚飛蘭,而是立即跟另一名剛救上車的女子好上了。
譚飛蘭沒有達成目的,又與林笑撕破了臉皮,幾次提議把林笑丟下車。張誌裝作沒聽見,就這樣到了通丘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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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番遭遇中,林笑覺得可恨的就隻有譚飛蘭。前麵的撒謊,後麵的抹黑,譚飛蘭都不對。好吧,如果僅是如此,也還罷了;那畢竟可以解釋為譚飛蘭為了追求張誌所施展的謀略手段。但之後,追求張誌無果,譚飛蘭還幾次提議把林笑丟下車,就惡劣了。
末世裡把一個沒有異能的普通女人丟下車,就等於殺人。譚飛蘭的提議,還就僅僅是為了泄憤,不可原諒。
對於男友張誌,林笑沒覺得可恨。自己因為三叔的事,心中有愧,降低了與張誌親熱的程度;再加上譚飛蘭搗鬼,最後關係破裂,不怪任何人。張誌沒有接收譚飛蘭,並且後來也沒有趕林笑下車,也不算絕情。
但是張誌在分手之後,能夠很快就跟其他女人好上,這卻是林笑不能接受的。這個問題不涉及對錯,隻涉及個人傾向。林笑認為,失戀了應該悲痛一段時間。能夠立馬轉移目標的,就不是良配。
所以,這次林笑一定要回到前世軌跡,在既定的時間地點與同學會合,主要是為了完成“向張誌提出分手”環節。是否報複譚飛蘭,到時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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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林笑和陳夏雲都沒有光臨超市那樣的地方,但普通居民家掃蕩不少,也找到了足夠東西。林笑並不像那種有隨身空間的人那樣大肆搜集物資,放在空間裡的物資僅僅隻有兩立方左右。
車,隨開隨扔;也教會了陳夏雲簡單的駕駛。一直沒有找到更好的兵器,鐵棍和斧頭歸陳夏雲,林笑持砍刀。當然,兩人腳上也都綁了小刀。
到了安田縣水豐鄉。林笑囑咐陳夏雲說:“接下來要跟我的同學會合,上他們的麵包車。幾天之後會進入通丘基地。在這期間,我們要裝成普通人,千萬不要用異能。實在是要殺喪屍,悠著點,殺慢點。晶核暫時就不撿了。”
陳夏雲點頭說:“我省得。”
她特瑪還是古語!
林笑就再說:“還有,這期間,你能夠不說話,就儘量不說話。”那樣,彆人就看不出陳夏雲是傻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