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八章第一案(1 / 2)

郭懷亮說:“喬青蓮隻用了不到一百個字概括整個案子,那麼現在,章律師,請你將所有的案件,從頭到尾跟我說說。”

說著,就拿出了采訪本,打開了錄音機。

章文豪慢慢地向他說起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郭懷亮聽了,心裡頓時翻起了驚濤駭浪。

這個商紅,膽子也是太大了。

現在正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不但引進了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現代經驗,隨之而來的,也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現象。

妓女這一現象的死灰複燃,不能說和這沒有直接的關係。

然而,不管是生活所迫也好,好逸惡勞也好,隻要這些女子是出於自願,那麼對於組織者和這些人本身也就是批評教育罰款了事。

現在,竟然出現了誘拐強迫幼女賣淫,這就是一個天大的問題了。

以前雖說也有這方麵的事件的描述,但是,都是一些作者寫的一些隨筆和感悟,沒有來自官方的報道,更沒人為此吃官司甚至判重刑的。

這就算是第一案了。

這個案子的判決可重可輕,章文豪想讓商紅得到最重的判刑——無期徒刑!

不過,判決是一回事,把它大張旗鼓地報道出來又是另外一回事。

那是要引導社會輿論的,有關部門是慎之又慎。

那麼,這次報道,要麼是一鳴驚人,要麼是灰飛煙滅。

最初的熱血的沸騰和激動過去,郭懷亮也在認真的思考這個問題。

以前,我們的報道都籠上一層溫情脈脈的麵紗,現在,我就要揭開麵紗下的膿瘡了,就是不知道會不會觸動哪個方麵的敏感神經?會不會捅了馬蜂窩?

喬青蓮大概也想到這些,她在信裡這樣說,郭大哥,這一篇通訊,要麼是捅了馬蜂窩,以後你被打壓;要麼是你作為正義的鬥士,一舉成名天下知。

不過,我認為,勝的幾率較大,關鍵看你的重點在那裡。

不要嘩眾取寵,不要著力渲染這件事的本身,這樣的負能量的事不值得宣揚。

這宣傳要讓人看到他的重點:

重點是,年輕的律師章文豪聽說這事義憤填膺,分文不取,為弱小者呐喊;

重點是,我們的社會不容於此,警察多次查,但是她的隱蔽性較強,以美發屋做掩蓋;

重點是,法庭為了以儆效尤,如何從重處罰商紅。

那麼,這就使他有了特彆的意義。

另外,打聽一下主編,是膽小怕事還是正直的人,那麼,如果是一個伯樂,你的文章就能夠見天日了。

最低,一定要在上海發。如果,在相宜市你的地盤上發,影響力太小,那是沒有意義的。

小狐狸親自深入山裡,找來了受害女子的父母,也真是下了很大的決心了。

一個小女子都能做的事,我為什麼不能做?

更何況,鎮日裡寫些四平八穩的文章,倒是沒有什麼危險,那一輩子也就那樣了。

富貴險中求,人生的機遇何嘗不是冒險得來的?

郭懷亮說:“你帶我去見她父母。”

章文豪點點頭:“走,我帶你去。隻是,你不要說得太多,怕他們對你有抵觸。他們是肯定不願意曝光的。”

郭懷亮說:“那我就不表明身份。隻說和你一樣是律師。就是你的助手。”

章文豪看了看郭懷亮:我有這麼老的助手嗎?

郭懷亮明白他的意思,說:“我三十出頭,正年富力強,哪裡就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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