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對不起,短小君~~(1 / 2)

送走慈善總會林會長,趙明遠有些煩躁,他沒想到林會長逼這麼緊,事情發生以來,林會長在三天裡來了兩趟,這是要逼著他做決定。本來他是準備按著林會長的意思做的,隻是習慣性的謹慎讓他沒有第一時間應下而已,誰知道竟然讓林會長認為他不同意這件事,進而連著來了兩趟,從慈善總會的權威性講到內部的團結,又從法律援助中心有責任協助彆的部門處理好這次危機,談到民眾對慈善工作的不了解。總而言之,從暗示到明言,話裡話外都是逼著他儘快按著三天前那次會議的決定趕緊采取行動。

他卻從林會長的舉動裡察覺出不妥來,事情或許同林會長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所做的描述不一樣。

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林會長和王副會長異口同聲地把這次的事情定性,說是是某些想要迅速打響名氣的律師拿慈善總會做靶子,如果慈善總會應那個由六名初出茅廬的律師的要求,將近三年來總會接到的每一筆善款的來源和支出的明細公開的話,不但陡然大大的增加了總會的工作量,而且事出突然,準備不及,人手根本不夠用!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次答應那幾個律師的要求,就等於在他們總會扒開一個口子,接下來必然要麵對各色人等提出各種更加無理的要求!所以林會長義憤填膺、義正辭嚴的要求他們法律援助中心跟那幾個律師擺條律、講規定,務必要讓他們知難而退。

因為他們法律援助中心嚴格說來並不隸屬於慈善總會,而是一個民間組織,隻是他們的工作是為慈善總會提供法律支持,或者替沒辦法支付高額律師費的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是掛靠在慈善總會名頭下的一個獨立組織,。因此,哪怕是慈善總會的會長。也不能對著法律援助中心的負責人直接下命令。

隻是,話雖如此,慈善總會是政府部門,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隻是一個民間組織,趙明遠又是一個隻愛埋頭做事,不介意那些虛名的人。因此,一般情況下,隻要是慈善總會有需要,或者是會長和副會長吩咐下什麼事情,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都會照著做。很少會刨根究底。

若不是這次林會長表現的實在著急了些,他還想不到要細細考慮,想到這裡。趙明遠覺得他需要更慎重。再過兩年他就要退休了,一定要守好門戶,萬不能讓援助中心攪入什麼事情,壞了自己一輩子攢下來的名聲。

看了看辦公室,此時除了趙明遠。隻有張若一個人在電腦上寫著什麼,趙明遠索性問問張若的意見,道:“小張,說說你的意見。”

張若停下手頭的工作,有些疑惑的抬頭看向趙明遠,不太確定他問的是哪件兒事。

“哦。我說的是‘為民律師團’要求慈善總會公開帳目細表的事情,剛才林會長同我說的,以〈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來拒絕‘為民律師團’的要求。你認為怎麼樣?”看到張若有些遲疑。趙明遠又說了兩句,“現在辦公室裡隻有咱們兩個了,小張不用有什麼顧慮,直接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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