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第六十八章(2 / 2)

答卷者是讚同的,寫得很有道理。曹錄卻反對:“功就是功,過就是過。有功就要賞,有過就要罰,一切按照律法行事便是。這種時候講什麼忠厚?”

婓鶴說:“法理不外乎人情。我在外城聽說過一件事,有個姓張的善人,平日裡友愛親眷、關照鄰裡,是個十足的好人。一日,他於僻靜處聽到有人呼救,近前一看是個醉漢在打小孩,他想也不想地衝上去。推搡間,醉漢不小心摔到地上,腦袋磕在石塊上,當場就死了。後來才知道,醉漢打的是他的親生兒子。父打子,就是打死了,父親都不用償命。醉漢死了,若單純按照律法來判,張善人就算不用償命,也要被流放。真這麼判了,日後誰敢見義勇為?”

曹錄又說:“這是特殊情況。若我是審理此案的官員,我會派出衙役去張善人周邊宣講,叫那些受過善人幫助的人站出來,一起為善人請命。如此,我可根據民意給他輕判。為官者,因為喜歡這個人平日裡的行事,於是就直率地輕判他,因為厭惡那個人平日裡的作為,就直率地重判他,至律法於何地?”

蔣陞說:“這答卷中的觀點,我隻讚成一半。可賞可不賞時,確實當賞;可罰可不罰時,卻不能完全免除刑罰,無論如何都該立足律法,好叫人心裡有所敬畏。人有私心,律法雖不完善,但律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公允。”

蔣陞乾脆給大家說起了太/祖時期的一個舊案。

就說一女子在家中遭遇歹人,歹人試圖侵犯她,她大聲呼救,家中仆人迅速趕來製服了歹人並要將他送官,結果歹人嘴巴不乾不淨,試圖敗壞女子的名聲,從而拿捏著女子,讓她不敢把此事鬨大。女子一氣之下用剪子捅死歹人。

按照當時的律法來判,歹人已經被仆人製服,失去了反抗能力,女子執意捅死他,女子該判死罪。但當時審理此案的官員認為,世人對女子多苛責,女子沒了名聲幾乎就是死路一條,歹人的嘴又沒有被堵上,那張嘴不是很會反抗嗎?怎麼就沒有反抗能力了?女子殺人是險境下的被逼無奈,最後判她無罪。

蔣陞說:“此案中,如果審案官員直接判女子無罪,定會有人不服。但他的判決是基於律法出發的,認為歹人並沒有失去反抗能力,一切就合理了。”

“這個案子判得好!判得太好了!”顏楚音忍不住鼓掌。

大家談論得非常熱烈。而這種討論其實已經涉及了國家製度層麵,關於法治的寬容與界線。沈昱沒說是誰的對的、誰是錯的,因為對錯已經不重要了。

比起對錯,更重要的是思考問題的方法和深度。

……

一場酣暢淋漓的討論結束後,曹錄這種學渣中的學渣都覺得意猶未儘。沈昱用心幫大家做了總結,把這次討論中涉及到的典故和律法乃至聖人之言全部抄錄下來,課後作業就是把這份抄錄大聲讀上三遍,要做到真正的胸中有數。

曹錄眼巴巴地看著沈昱:“明天還來這裡嗎?還是這個時間點嗎?”

婓鶴說:“酒樓到底不便,我家在這附近有個巴掌大的院子,平日裡我堂兄他們要閉關苦讀時都會去那裡住。這些日子正好空著。不如去我家院子。”

那院子特彆小,但勝在清靜,周邊住著的都是窮翰林。

忽然,門外傳來敲門聲。顏楚音的貼身小廝焦急道:“侯爺,皇後重病,家裡著急尋您入宮!”顏楚音騰地一下站起來,什麼都來不及說就衝了出去。

衝出酒樓,馬車已經備好了,顏楚音剛坐穩,車子就朝皇宮駛去。

皇後身體那麼好,怎麼忽然重病了?難不成是被人害的?顏楚音急得滿頭大汗,到了宮中,二話不說就往皇後那邊跑。遇到太子時,他都沒有注意,一陣風似的從太子身邊刮過去了……幸好太子眼疾手快,一把薅住了他的衣服。

“太子哥哥……”顏楚音的眼睛都紅了。

若是皇後真重病了,太子肯定沒心思去注意細節。但事實上是皇後並沒有生病,都是裝的,隻是為了給接下來的徹查後宮找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而已。

太子早知道了真相,已經去探望過皇後,這會兒自然不擔心。

他低頭看著顏楚音。這孩子急得臉色發白,連嘴唇都是白的,額頭上細細密密的全都是汗水。束發的簪子本是白玉,但簪子估計是在奔跑中掉在了半道上,頭發亂得不成樣子。為了跑得更快一點,他還把外袍撩起來係在了腰間。

尤其是顏楚音的那一雙眼睛,裡麵的擔憂和難過都要溢出來了。

太子忍不住把顏楚音摟進懷裡:“好孩子……彆慌……”有些話不好在人來人往的宮道上說。他用力抱了顏楚音一下,牽過他的手:“剛有渾儀監的官員見過父皇,言道母後是被穢星妨礙了,皇上已經派人去請福國寺的高僧……”

一聽這話,顏楚音急得大罵:“渾儀監一研究氣象的……這不是添亂嗎!太醫呢?太醫沒說什麼嗎?請一幫和尚有什麼用,把太醫都找來!”我和沈昱換來換去,最終還是沒去福國寺請教高僧,因為知道他們十有八/九指望不上!

一刻鐘後,顏楚音知道了,皇後是裝病的,這場戲由皇後開局,渾儀監輔佐,福國寺的高僧幫忙打配合……若問誰在添亂,他才是添亂的那一個。QAQ

作者有話說:

曆史上,蘇軾答過《刑賞忠厚之至論》,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這位性情中人直接在文章中杜撰典故,哈哈。

蔣陞說的舊案在真實曆史上也有類似的,發生在清朝嘉慶年間,案中女子一開始在地方上被判死刑,上報大理寺後,經斟酌覺得不合理,判女子無罪。且大理寺通知刑部說律法有漏洞,後來填補了律法,女子拒奸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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