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四四章 新令(2 / 2)

大明新命記 哼哈大王 5604 字 3個月前

當然了,對於各路轄內普通移民屯戶的墾荒限額,楊振的態度是相對開放的。

也就是說,楊振允許他們超出限額墾荒耕種,但是超出限額的土地,就要繳納重稅,即繳納所有超額田畝三成的收獲。

而這三成的額外收獲,楊振自己也不多要,而是由所在屯所留下一成,然後留給所屬協守總兵府一成,最終上交總鎮府一成。

這樣做,為的就是屯戶所在屯所以及屯所所屬的協守總兵府能夠在這個問題上儘職儘責儘心儘力。

到目前為止,楊振對金海鎮各路屯戶的糧食問題,采取的並不是無償征糧的辦法,而是出錢收購的辦法。

但是接下來,為了配合即將到來的擴軍計劃,楊振已經下定決心,要擬定條令對家中無人從軍入伍的屯戶,強製征收糧食了。

當然了,現在移民行動以及墾荒耕種仍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之中,楊振決定等一等再提這個事情,所以四月下旬發布的春耕令裡對此一字未提。

相反,四月下旬的春耕令裡,最令老移民們高興的是,他們可以向出新移民們出售和貸出番薯種苗並從中獲利了。

也就是說,崇禎十四年過海的新移民屯戶,所獲得的番薯種苗、農具等物,不再是完全無償的。

如果你有錢,你可以向所屬協守總兵府以及相鄰的老屯所屯戶那裡購買農具和種苗。

如果你沒錢,你就需要以借貸的方式從所屬總鎮府以及相鄰的老屯所屯戶那裡獲得種苗,然後等待墾荒耕種的土地有了收成之後,用收獲的糧食來支付。

包括崇禎十四年招墾來的流民,到達指定的墾區屯所之後,也不再由各路協守總兵府向他們提供無償的糧物資助了。

除了每戶分給的三十畝墾荒限額是無償的之外,其他一切,包括生存所需的糧食、墾荒所需的農具以及種植所需的種苗,都是有償的了。

所有借貸的或者賒取的農具、種苗,以及其他一切生存所需,都要用秋後收獲的糧食來抵償。

當然了,新來的屯戶們也可以給老屯戶們扛長工,先替老屯戶們完成春耕,然後從老屯戶那裡得到一些錢、糧或者種苗。

對於這種事情,楊振的春耕令裡隻是明確了一些基本的原則,許可各路協守總兵府這麼去做,至於更具體的東西,那就隻能由屯戶們自行去處理了。

楊振的這個做法,等於是推掉了總鎮府的責任,起初他也擔心會不會影響移民屯戶們開荒耕種的熱情。

但是總鎮府協理營務處從各路統計上報上來的情況,完全消除了他的擔心。

楊振下令這樣做,並沒有影響到春耕春播的進度,而且才到六月,完成春耕栽種的田畝數就已經達到了六十萬畝以上。

這裡麵有沒有水分,或者有多少水分,說實在的,楊振也不敢保證。

好在他擬定之中的秋糧征收計劃,也不是按實際墾荒耕種的田畝數來的,而是按照每戶墾荒的限額來的。

也就是說,凡是家裡沒有抽丁為兵從軍入伍的屯戶,就要根據當地平均畝產,按比例繳納公糧。

楊振目前與協理營務處商議的比例是,三十畝以內十稅一,三十畝以上超出墾荒限額的土地則是十稅三。

目前他隻公布了超出三十畝以上限額土地的十稅三征收計劃,為的主要是防止各路屯戶們貪多嚼不爛,防止他們隻占地,不墾荒,也不肯精耕細作,最後導致畝產達不到預期。

至於三十畝內十稅一,則是一律按照三十畝的限額十稅一,也就是說隻要在三十畝的限額以內,不管你實際開荒墾種了多少畝,十畝也好,二十畝也罷,全都按三十畝征收。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變相強製移民屯戶們儘量按照給定的限額完成墾荒的數量,不要讓分得的土地閒置浪費。

當然了,類似安頓移民開荒墾種這樣的事情,楊振也沒有辦法真正沉下身子,跑到各路屯所的田間地頭去一一了解更詳細的春耕情況。

因為春耕的事情雖然非常重要,但是它再重要也比不上楊振馬上就要著手實施的擴軍計劃。

崇禎十四年六月初九,就在金海鎮各路的春耕墾種工作已經接近尾聲,特彆是本土的幾路已經告一段落之後,楊振正式下達了擴軍整編的命令。

楊振這次擴軍整編的命令,要求金海鎮所屬各個團營一律做到齊裝滿員。

也就是要求一個團營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後左中右的方位,編列五個營。

而每個營也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後左中右的方位,編列五個滿編的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