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而久之,所有的真誠和期待演變成謊言和逃避。
宋蘇並不覺得錢小妹離婚的決定是錯誤的,愛情和婚姻是兩碼事。
不論他們兩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走到一起的,婚內出軌絕對不能容忍。
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有第二次就會有無數次。
容忍?
要忍多久才能結束?
要有多大的毅力才能忍受自己的愛人和彆人躺在一張床上,完事兒了還能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錢小妹點頭:“我明白了,謝謝你啊張律師。”
她何嘗不知道呢,就是發生的時候還會猶豫不決罷了。
九點四十準時開庭,宋蘇與錢小妹坐在原告席上,對麵是被告郭宏與代理律師方澤銘。
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後,全體成員起立迎接審判員入庭。
本案采取的是不公開審理,故此除了原被告與雙方各自的代理律師外,無其他人員,觀眾席也沒有觀眾。
審判員:“現在由原告進行舉證。”
宋蘇將事先進行過查驗的證據攤開,把話筒拉進:“證據一,被告社交賬號截圖。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被告發布在某社交軟件上的視頻資料顯示,被告與王曉涵有親密舉動。證據二,警察局提供的筆錄一份……”
證據共有七份,宋蘇念完後做了個小總結:“綜上所述,被告出軌事實清楚,理應在財產分割上給予我方當事人更多的補償,以做婚後生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