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離婚律師(25)(1 / 2)

上個星期婦女來谘詢與丈夫的離婚事宜,在二月十六號的時候,她拿著收集到的證據在再次找到了宋蘇,並且在人民法院進行了立案處理。

庭審安排在了三月二十四號。

穿著一身正裝的宋蘇與當事人秦璿站在原告席上,由於被告馬勝俊申請,本次開庭采用的是不公開審理。

書記員:“全體起立。”

宣讀完法庭規則,大家起立等待審判員入場。

本次審判員有三位,審判長坐在主位後,讓大家坐下,庭審正式開始。

審判長:“本案隸屬離婚糾紛一案,立案時間是2021年2月6日,使用不公開審理。現在由原告方發言。”

宋蘇拿著準備好的資料,拉近麥克風:“原告與被告自2011年結婚,組合家庭。於2021年1月6日,原告發現被告有出軌事實。原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付出了自己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在發現被告出軌之後,收集到了以下證據。證據一,被告與王某一擁抱的照片。證據二,被告與王某一的開房記錄;證據三,被告為王某一所買物品的購物記錄;證據四,被告與王某一在社交平台所發布的視頻資料。”

“我方訴求如下。第一請求分割原告與被告合夥開的公司股份;第二,請求被告補償原告多年來為家庭所付出的勞動費;第三,請求被告轉讓20%的公司股份。發言完畢。”

審判長:“被告發言。”

被告代理律師:“我方認為原告訴求不合理。原告與被告是因為愛情組成的婚姻家庭,理應一起為這個家庭做貢獻,不應該事後去索要賠償。相反,原告與被告結婚十年之久,不曾為被告剩下一個孩子。我方請求原告對被告的生育權作出賠償。”

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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