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靈平安的個人修養(1 / 2)

靈平安心有餘悸的坐在櫃台裡。

“這世界真可怕!”他看著在自己懷裡的小貓。

“我好好的,宅在店裡,喝著茶水唱著歌,就被人持刀挾持了……”

“太可怕了!”

“今年大選,我要投票給共和派……”

兩百年來,共和派不變的主張就是收緊移民,減少對外關注,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彆問,問就是非吾族類,其心必異!

但不知道為什麼。

他興奮的有些過頭。

腦海裡不斷回現著不久前的那一幕。

那一下重擊……

敲在頭骨上的回音……

手心回震的力量……真的有點爽……

“難道我有暴力傾向?”靈平安心想。

“不可能!”他立刻否定了。

“我從小到大,除了殺魚殺蝦外,連隻小鳥都沒有傷害過……”

咚咚咚……

這時,門口傳來敲門聲。

靈平安看過去,發現是那位魁梧的警官先生。

他連忙起身去開門。

“警官先生……”他小心翼翼的問道:“那個人怎麼樣了?”

“我這次來,就是來通知公子的……”魁梧的警官很小心的說:“那位外邦人,已經搶救無效,在醫院死亡了……”

事實上,那狼人根本不需要搶救了。

在他看到對方的瞬間,就知道,肯定沒救了。

所以,直接拉到了黑衣衛的分局,上了法醫室。

“死了……”靈平安瞪大了眼睛。

“是的……”警官小心翼翼的說道:“這次來,我奉命谘詢閣下……”

“您對這次事件,有什麼需要說明的嗎?”

說著這位魁梧的警官先生,心中就不免在吐槽:“都那個樣子了,你居然還覺得它能活?”

但上司的嚴令,讓這位警官先生,隻能是儘量小心、謹慎的選擇用詞。

靈平安聽著警官的話,毫無疑義。

因為,聯邦帝國自古就有著自衛殺人無罪反而有功的傳統!

早在漢代,古代的法學家就已經確認了——任何劫持人質、入室搶劫、偷盜和欺淩婦孺的罪犯,當即格殺,有功無罪!

放古代,這樣做的人國家是要嘉獎的。

如今,雖然沒有那麼

誇張。

但自衛無罪,特彆是在公民自己的私人住宅,自衛是無限製的早已經是公論。

所以,靈平安隻是斟酌了一下用詞,就對對方說道:“我要求追究相關方麵的責任!”

對方立刻拿起筆記本記起來。

“我要求有關方麵給我一個交代!”

“必須保證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這些都是必須的。

海關、入境管理局,還有相關審核的單位,是必須加強監管,不能再隨便放這樣的危險分子進來了。

傍晚的事情多可怕?

要不是小貓貝斯特忽然開團,他就可能交代了。

所以這些要求是很合理的。

也是受聯邦帝國憲章保護的合法權利:公民有權要求國家機構,在其受到人身危險的時候,做出必要的回應!

“至於死者……”他想了想,終究是人死為大:“既然他已經付出了代價,那麼我也就不再追究他的責任了!”

嗯……

得饒人處且饒人!

想想那個外邦人,似乎也不像有錢的樣子。

既然他都已經死了,就沒必要再強行追究他的家人的經濟補償了。

但靈平安根本沒注意到,他每說一條,那位警官先生的身體就顫栗一下,心中更是哀歎萬分。

因為他多少知道一點內情。

知道,廣南方麵現在已經因為這個事情震怒不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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