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茜其實並不姓楊,如果跟著父親她因當姓簡,而跟著母親,她就因當姓唐,可惜兩人都不待見她,所以到最後她隻能跟著保母姓了楊姓。
後來回簡家爺爺到是有意讓她把姓改過來,可是母親作為這場婚姻的最終勝利者,又怎麼可能同意,而父親一則他已經厭棄了楊茜的親生媽媽,二則他本身有個十分優秀的女兒,自然就不怎麼看得上這個私生女了,也就隨了簡夫人的意。
簡爺爺有心想管,可到底是兩夫妻間的事,他也不好管得太多,於是也就隻有聽之任之,到時在生活中多加照顧了這個如浮萍一般的小孫女,倆爺孫關係反而好了起來。
按理說出現這種情況簡夫人是決對不會同意的,簡父就算已經繼承了簡家,可爛船都有三分釘,怎麼可能便宜了一個私生女。
這裡就不得不說,簡夫人的嫁妝了,簡夫人
算是家中獨女,家入簡家就將自己娘家給帶了過來,直進了簡氏集團,簡夫人娘家可是與簡家並駕騎驅的家族。
這樣一來,簡夫人就擁有了簡氏集團百分之五十的股分,百分之五直接送與簡家,彆外百分之十五將是簡夫人第一個孩子的,剩下的百分之三十才是真正屬於簡夫人的財產。
而簡夫人之所以能勝了楊茜媽媽則是因為,她用百分之五的股分換回來的,於是男人來說愛情從來真是調劑,而真正的主菜從來就是錢與權,當這兩位相衝時,男人永遠選擇的是錢與權。(當然那種愛情至上的浪漫主義者除外,那種人是不可以用理性來判斷的。)
你說簡夫人會甘心,彆逗了,她能依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就是不入公司也是有一定的話語權,可是其並非是等賢之輩,這點很早的時候簡爺爺就提醒過簡父,隻是這男人覺得那是他女人,自不可能對他怎麼樣,所以根本就沒有當成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