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注意到,這位Ysera副總的法語,甚至比英語說得還要地道。
趙瓊思是法國留學生,這個問題自然由她來回答最合適,可是她不知道是因為緊張,而是平時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不夠,竟然回答得囉裡囉嗦,且半天都沒有說到正題。
吳琪的法語口語處於大體聽得懂,但是說得不夠流利的境界,見趙瓊思詞不達意,隻好自己用英語補充道,兩者有兩大明顯的不同:
第一:英美法係對知識產權的界定,近似於商品的屬性,一旦買賣就轉移了原創者全部的相關權利;而法國和歐洲大陸多個國家的法律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除了賦予知識產權商品的屬性之外,還賦予了知識產權的人格屬性,作品的人格屬性隻屬於作者本人,歸原創者永遠享有,甚至死後也不例外。
第二:在相關版權的登記管理上,英美法係相對簡單,作者無需登記便可自動享有版權保護,而法國和歐洲大陸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了一些列嚴格的登記手續。
Ysera對吳琪點點頭,對她的答案非常滿意,然後提出了最後一個嚴肅的問題,如果雙方長期合作,貴方要求的律師費用大體在多少?
這個問題是雙方合作的核心,事務所主任老田當然早有準備,他提出了一個費用的幅度:“我所準備指派兩名專業律師跟進貴公司的業務,每年的律師費用在萬之間。”
Ysera笑了笑,對老田說:“我很中意貴所的吳琪律師,她雖然年輕,但是專業能力強悍,我公司這些年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業務最多的地方就是美國和歐盟,我開給她的律師費用是每年萬之間。”
“公司根據她為我們工作的天數付費,她每年為我們工作的時間達到180天,我們支付350萬的費用,超過270天,我們支付500萬的律師費,貴所可以商議一下我們開具的條件。”
這個費用已經非常可觀,但是老田還想為劉敏學爭取一下,就對Ysera說:“您還可以考慮一下我們的劉敏學律師,他是英國的專利律師,也許對貴公司的業務很有幫助。”
Ysera考慮了幾秒鐘,最後還是說:“暫時不需要,不過我會記著您的提議,如果我公司有英聯邦的專利糾紛業務,我們會第一時間跟劉律師聯係的。”
最後Ysera對老田說,我們等著貴所的回音,如果覺得我們的條件還可以,我們想三天之內把合作協議簽署一下。
雖然心裡已經一百個滿意,但是老田還想擺了一下架子,決定明天再給先科回複,大家從先科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出來,就一致要求吳琪請客吃飯,她才28歲,收入很快就可以比肩所裡的大律師了。
吳琪也很高興,她覺得Ysera才是她心目中職場麗人的模板,無論是裝扮還是氣質風度,都給人一種乾練高貴之感,這個感覺,也是她在職業生涯裡一直孜孜以求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