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替罪羔羊(1 / 2)

穿回古代搞刑偵 曆青染 11953 字 11個月前

第20章

文浩一聲嘶吼, 極力否認:“你胡說!”

“真是我胡說嗎?”

懷疑的種子一旦埋在心裡,隻需要稍稍助力,就能破土而生。

庭淵便站在他的角度思考問題, “就如你所說的那樣, 人是你殺的, 東西是你藏的,那屍體去了哪裡?你搶來的財物又去了哪裡?”

這根本說不通,如果沒有第三人知道這一切, 完全說不通。

文浩替自己找理由, “或許是我殺人被其他人看到了。”

“好,我們假設你殺人的時候被彆人看到了,他為什麼要幫你藏屍體呢?”庭淵順著文浩的思路往下推。

這條路根本走不通。

庭淵道:“人是你殺的, 與他有什麼關係, 若真是貪圖財物, 他沒必要幫你藏屍體,拿走財物就好了。”

文浩努力地去想,去尋找一個合適的說辭, 卻發現自己怎麼都找不到。

庭淵也不再逼問他什麼, 讓他自己去想,自己去煩惱。

丁嬌兒的屍體, 為什麼會消失?

起初伯景鬱和庭淵都以為是文浩返回現場偷走了屍體, 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 撞見伯景鬱和驚風,才把屍體偷走。

可一路追查到這裡,這個結論已經完全被推翻了。

很顯眼文浩隻是一個煙霧彈,而他還傻傻地以為自己用情至深,根本沒意識到自己被人當槍使了。

隻是這點讓庭淵也想不明白, 人既然是文浩殺的,背後那個人究竟為什麼要把屍體轉移走?

這種行為簡直就是多此一舉。

偷走屍體,到底是為了隱藏什麼?或者是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目的?

凶案三要素,殺人動機,殺人手段,殺人場所,本案三要素集齊,卻處處透露著不合理。

費這麼大的心思,搞這麼多疑點出來,藏在背後的人究竟要做什麼?

庭淵實在想不出來,屍體和財物同時成為殺人動機的情況是哪種。

給足了文浩時間,文浩還是沒想出一個合理的說辭。

庭淵問他:“如今你還覺得自己沒有被人當擋箭牌嗎?”

文浩看著站在對麵的蘇月娘,她始終都不曾正眼看過自己,心中還是不願意相信蘇月娘對他沒感情。

過往的一幕幕在腦海裡浮現,他堅信蘇月娘是喜歡他的。

一口咬死:“此事與月娘無關,雖我不知道為何屍體丟失,也不知道為何財物丟失,但這件事與月娘毫無關係。”

這讓庭淵有些詫異。

他沒想到這文浩對蘇月娘用情如此深,即便是發現問題,也不願意相信,不願意將她供出來。

庭淵:“好,既然你說與蘇月娘無關,那我便查一查蘇月娘的背景,既然毫無關係,又何懼一查。”

文浩有些崩潰,“我都說了與她毫無關係,你為何非要揪著她不放!”

庭淵道:“你是凶手,我總要找到你殺人的動機,你搶奪丁嬌兒的財物是為了和月娘過好日子,若月娘真與這件事無關,自然不懼一查,丟失的財物和丁嬌兒的屍體自然是要找出來,找不到財物和屍體,這個案子就不算完。”

顯然文浩不知道屍體去了哪裡,也不知道財物去了哪裡。

找不到這兩樣,明日任何人都彆想順利出城。

東西在城內,掘地三尺,一寸寸地找,把全城翻個遍,也要找出來,總不見得一具屍體能把珠寶拿回來然後不翼而飛。

一日找不到,就找兩日,兩日找不到,就找三日。

若是一直把人關在城內,時間久了,自然會有人受不了,幫忙尋找或者主動提供線索。

庭淵:“你既承認了殺人,那與你有關的人,都應該接受調查,而你這自稱與你兩情相悅的心儀女子,自然是重中之重的要被調查。”

庭淵轉而看向縣令:“縣令,如今這情況,還請你調人去將月娘的家人控製起來,先搜一遍他的家。”

事情都鬨到這一步了,陳縣令哪還能在意什麼農神不農神,不查清楚,城中百姓隻怕也是惶恐不安,“去把他月娘的家人帶過來。”

即便到了這一步,月娘依舊沒有什麼太大的反應,還是那麼淡定。

庭淵就更覺得奇怪了,即便是對自己的情郎視而不見,那自己的家人要被捆起來,還能這麼袖手旁觀?

他開始懷疑,莫不是這月娘真的是個情感淡漠的人?

確實有些人天生情感淡薄,有情感障礙。

一切隻能等蘇月娘的家人被帶來問話才能確定。

文浩如今再看蘇月娘,她依舊沒有拿正眼瞧自己,他承認自己殺人這可是死罪,案情查清他就要被斬首,可月娘真的毫無反應。

庭淵特地讓開,讓他二人的視線能夠暢通無阻。

月娘的心態確實很穩,一直到她家人被綁過來,也沒有露出過其他的情緒。

蘇月娘一家四口人,除了她之外,還有一個弟弟,父母健在。

從他一家衣著上來看,不似富貴人家,她娘身上也沒有佩戴任何的首飾,固定頭發用的都是木質的簪子。

之前聽這些農神女說,被選中成為農神女的女子,基本等不到第二年再選就會有人上門說親,想來蘇月娘家應是條件不好,也想讓她通過被選中為農神女,嫁個不錯的人家。

蘇月娘的家人被捆到農神殿裡來,看到蘇月娘時,她娘哀嚎著喊著她的名字,“月娘,月娘,快救救我們。”

她爹也是如此,“你快叫這些人給我們鬆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至此,蘇月娘也沒抬頭看他們。

這就讓人有些納悶了。

庭淵看著蘇月娘如此,真的以為她有情感障礙。

蘇月娘她娘往女兒身邊靠近,被捆的目的地是農神殿,而今夜又是農神祭祀第一夜,月娘成為農神女,她便有了懷疑,“月娘啊,是不是我們讓你嫁給鄭老爺做填房惹怒了農神?農神要懲罰我們呀?”

蘇月娘不語。

庭淵卻抓住了關鍵信息,問蘇月娘她娘,“你說的這位鄭老爺是誰?”

蘇月娘她娘道:“是我們那一片很有錢的地主,看中月娘很久了,想要讓月娘做填房,月娘的弟弟阿郎要娶媳婦,人家給的聘禮很豐厚,我們就同意了。”

縣令一聽這話,覺得實在荒唐,“那鄭老爺今年已過花甲,月娘一個妙齡女子,實在是荒唐!”

庭淵:“……”

他看這蘇月娘不過十六七歲,這個世界與庭淵所在世界古代成婚的年齡不同,女子和男子過了十六才可以議親,若非早早的定了娃娃親,多數都是過了十六才開始婚配,多數都是在十八歲以後才成婚,考科舉的男子一般成婚更晚,都是二十以後。

這些男子若是科舉拿了好名次,將來要娶的必定是達官貴人家的女子,因此上層的男子普遍晚婚,不願意早早婚配,將來斷了自己的姻緣關係,從而上層的女子結婚也晚,普遍都是十八以後才開始議親。

就算蘇家想攀高枝,也未免攀得太過了,這鄭老爺的年紀蘇月娘的父母看著都要大上一番。

這哪算是一門親事,這是要賣女兒。

連縣令都覺得離譜,說明在這個世界上的人也無法忍受這裡離譜的事情,不單單是庭淵一個人覺得離譜。

縣令質問蘇月娘的母親:“你確定這是一門親事,而非買賣人口?”

本朝雖議親要遵循父母的意願,子女卻也不是完全沒有選擇的權利,若子女不願意,這親就不能結,需要雙方自願簽訂婚書。

“你可有婚書?”縣令問。

蘇母道:“這親還沒定下來,自然沒有婚書。”

縣令:“連你都知道這親訂了算喪儘天良,這是把女兒往火坑裡推,你還要定,這女兒難道不是你親生的嗎?”

蘇母無奈地說:“若是家裡的條件好,誰想讓自己的女兒嫁給一個快死的老頭,讓街坊戳脊梁骨。”

“這不是家裡條件不好,我兒也要娶妻,她反正要嫁人,嫁給誰不是嫁。”

說白了就是重男輕女,不把女兒當人看,庭淵氣不過懟她:“嫁誰不是嫁,你怎麼自己不嫁?”

蘇母怒瞪庭淵,“你這小兒說話可真難聽。”

庭淵:“你自己做的事,還不讓人說?十六七歲的女子嫁給六十多的老頭,這不是喪儘天良這是什麼?”

蘇母:“我兒要娶妻。”

庭淵冷笑:“這妻非娶不可?我看你兒子手腳健全,要娶妻自己不憑本事靠賣姐姐賺聘禮,你要臉不要?”

“用賣女的錢給兒子娶妻,這聘禮就用得這麼心安理得,也不怕天打五雷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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