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計謀歹毒(1 / 2)

穿回古代搞刑偵 曆青染 10409 字 8個月前

第35章

楊蘭招苦笑一聲。

“如何能逃?逃往何處?”楊蘭招反問伯景鬱。

伯景鬱:“天大地大, 哪裡都能去。”

楊蘭招搖頭,否認伯景鬱的說法:“我不單單是為了我自己而活,父親在我身上傾注的心血, 是他將我從盛水老家帶來此處,是他給了我一個家, 父親去世,作為他的兒子, 我無法辜負他對我的期望。”

雖然老夫人和夫人都不喜歡他,可老爺,也就是他的父親, 是實打實地對他好,沒有因為有了自己的孩子便與其他人一樣覺得他是個累贅, 仍處處對他好, 教他讀書識字。

為了他不再受蘭玉的迫害, 將他從族譜除名,卻也給足了他銀錢, 讓他能在世間存活。

楊蘭招無法做一個狠心的人, 他不想辜負父親對他的期望, 因此即便是喜歡漫漫,也不敢帶著漫漫私奔。

他選擇了忠孝, 卻害得漫漫被困在楊家莊,被蘭玉迫害。

伯景鬱:“可你的優柔寡斷, 讓表姑娘喪命。”

“是我的錯。”

楊蘭招如今後悔不已,可一切都回不去了。

楊蘭招道:“我不想辜負父親的期望, 卻辜負了漫漫的情意,是我的錯害死了她。”

庭淵自然知道楊蘭招為什麼不敢帶著漫漫逃離,一旦他帶著漫漫逃離, 天下之大,四海為家,可蘭玉握著證據,他兩次傷了蘭玉都是事實,正因此他不敢帶著慢慢離開,蘭玉有人證,他一人逃了,即便入了京城參與科舉,將來審查他也過不了。

當初庭淵便是以此拿捏的庭璋,逼堂叔堂嬸對自己下手,他很清楚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

他問楊蘭招:“所以你一人才想讓楊蘭玉退婚?然後再遠走高飛?”

楊蘭招點頭:“漫漫有了身孕,她並不想要留下楊蘭玉的孩子,於是打算拿到退婚書後,與我一起遠走他鄉,再將這孩子流掉,這個孩子會讓她時刻記得自己遭遇過什麼。”

伯景鬱:“楊蘭玉奸汙了表姑娘,為何表姑娘不反抗,不去報官?”

這個問題不用楊蘭招回答,庭淵便回答了他:“女子的名聲極為重要,他一人有婚約在先,即將在莊內成親,表姑娘想要告楊蘭玉奸汙,這罪名很難落實,她要拿出證據,你覺得她一個女子如何拿的出證據?總不能楊蘭玉奸汙她時,現場還有旁人親眼看見。”

即便是在現代,□□都是很難取證的,何況是古代呢?

表姑娘與楊蘭玉既然已經訂婚,便是寫了婚書,登記在冊,等同於現代的結婚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有沒有正式的婚禮,表姑娘都算作楊家的人,不是自由身。

未成親前雙方商定同意可以退婚,成親後便沒有退婚一說,從前女子可以休夫,如今律法不許女子休夫,隻能由男子休妻。

庭淵問他:“表姑娘與楊蘭玉之間有婚書,他一人往大了說,隻是差了一個明媒正娶,在衙門登記在冊名義上她就算楊蘭玉的妻子,她若真去縣衙告楊蘭玉奸汙,你覺得她能有幾分勝算?律法規定女子要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

伯景鬱點頭:“我知道,對應的丈夫也要儘到養家的義務。”

“那你可知妻子的義務便包括同房與生育?拒絕履行義務是可以被隨意休棄的。”

伯景鬱愣了:“為何我不記得律法中有這一條。”

陳縣令忙道:“確實有,不過是補充條例,這個條例是三代君王頒布的律法中注明的,初定時寫的是生子,律法頒布後,導致民間有三成的女子因婚後沒有生子被夫家休棄,短短三年便有不少女子為了不被休棄而執著生子,不少女子死於生產,各地出現不少女子因生不出兒子又不想被休棄便殺夫的案子,後再修改為生育,律法三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並未寫明夫妻之間同房,卻有注解夫妻之間遵循先律,若拒絕同房,便是違反律法,男子有權強製執行且不構成奸汙,因此庭公子的話並未出錯。”

讓陳縣令比較震驚的是庭淵的學識如此淵博,竟能將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記於心。

這得多虧從前那個庭淵看的書多,將這些都牢記於心,庭淵才能講出這些律法。

勝國科舉考學比較全麵,律法也在科舉考試的範圍內,科舉的成績是以各科排名綜合來決定總排名,再根據考生擅長的科目做區分。

科舉考試的律法範圍是百姓均可查閱的律法,隻有真正入朝為官後,法考內部才有機會接觸到一些隱藏律例。

不知道這種隱藏的條例倒也不是伯景鬱的過錯,他也要學律法,學的是新修版的,這種隱藏的律例他確實不知,除非將勝國曆代的律法條例全都熟讀。

可以說朝堂官員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這樣的律法,隻有掌管刑罰律法編纂的官員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參與這些內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夠了。

男女婚約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媒人牽線,媒人便是證人,雙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給另一方補償。

第一種是口頭約定,由父母雙方私下約定,沒有見證人,若是交換了信物便不能輕易悔婚,同樣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沒有交換信物契約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種是書麵定婚,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婚書在納吉時便要一並送至對方家中。

婚書也分兩種,一種是由雙方長輩及本人簽名畫押,雙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蓋印謄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約生效,原件各自帶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對方都可以去衙門訴訟討理。

另一種是納吉後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蓋印,待親迎禮成後,兩人再至姻司蓋印謄抄,期間若是一方反悔同前兩種相同,隻要對方同意,願意將禮品婚書退回,收回婚書重寫退婚書簽字畫押,婚約便可就此作罷。

有書麵約定,即便是沒有至姻司蓋印,同樣具有律法效力,隻是不如蓋印的律法效力強。

楊蘭玉與表姑娘之間有婚書,無論是哪種,隻要在婚書上簽了字,兩人之間的婚約就已經達成,楊蘭玉即便是未經表姑娘同意強製與她發生關係,表姑娘想要訴他,訴贏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約在前且婚期將至隻差了親迎這一步,很大概率衙門會要求一人繼續履行婚約。

伯景鬱聽完一人的話十分震驚:“……這未免太刁難女子了。”

這也是乳娘曾說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棄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後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沒有做到履行妻子的義務,夫家有權休棄不必經過官府同意。

庭淵很欣慰他會覺得這是在刁難女子,而不是覺得這是應該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間又何時平等過?夫妻之間不曾有育並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條件不好,以男為尊,便要將罪責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鬱歎氣:“怪不得他一人會如此艱辛,若按照你們所說的律法,表姑娘與楊蘭玉之間的事情便算不得奸汙,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義務。”

庭淵點頭:“沒錯,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書便無法離開楊蘭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楊蘭玉可以報官,官府會強製判決履行婚約,依照律法,與已經婚配的女子通奸,杖則八十牢獄五年,若楊蘭招真的與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發布海捕文書,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說參加科舉,便是想在一處落戶生存都是妄想。”

發了海捕文書餘生都要逃亡,又怎會有安寧的日子。

若楊蘭招所說都是事實,那這根本就是一個無解的死局。

隻有拿到退婚書,他一人才能離開此處安穩地過日子。

伯景鬱感覺自己的後背發毛,“這計謀也太歹毒了。”

“何嘗不是。”

表姑娘未成年前,婚約由老夫人說了算,成年後婚約也不由她說了算,若楊蘭玉真的以楊蘭招的生命威脅表姑娘,她不得不妥協在婚書上簽了字,談何自由?

庭淵看向楊蘭招:“你也沒有自己講的那麼清白。”

伯景鬱又不明白了,“為何這麼說?”

楊蘭招卻道:“你說得對,漫漫的死我有責任,若非是我,她不會被蘭玉奸汙,也不會被蘭玉殺害。”

庭淵輕笑著搖頭:“不,我不是在指這兩件事。”

楊蘭招有些不明所以地看向庭淵:“那是?”

其餘人也看向了庭淵,他們都不明白庭淵是什麼意思。

庭淵則是轉去乳娘的身邊,語氣是從未有過的嚴肅,“我且問你,楊蘭招的話有幾分是真?”

“你若說謊,逃不過我的眼睛,我勸你想清楚。”

這一人的話互相矛盾,彆的且先不說,就表姑娘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這乳娘應該是知道的。

當年楊蘭招是否與表姑娘在房中偷情,他說自己手中有證據,這很好查證,老爺在這莊上生活多年,總有人能認得他的字跡。

眼下最重要,便是這表姑娘腹中的胎兒究竟是誰的。

乳娘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請大人明察,孩子真不是我家公子的。”

庭淵又問:“那你家公子可曾奸汙表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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