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合同期開始的兩年九個月的時候,受公司所托,經紀人找淩蓁談了續約的問題,因為她目前的炙手可熱,公司提供了最優厚的條件,不過淩蓁還是婉拒了這份圈內人夢寐以求的合約。
不過她跟經紀人還是作了一番長談。
長談之後不久,公司的高層發展,他的金牌經紀人不僅說服淩蓁留下,反而被淩蓁給撬走了。
而且走的人還不僅是他,還有盛源也被拐了。
淩蓁以股權作為條件,把經紀人和盛源都給撬了過來她準備開的娛樂公司。他們三個作為娛樂公司的創始人,她出全資,但每人各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
而公司的經營模式則是:經紀人負責日常運營,盛源負責給公司拍口碑之作,而淩蓁則是負責數錢。
哈哈,說隻負責數錢片麵了些,淩蓁當然也會偶爾參與其中一些項目的,主要是給畢嫵的競爭對手安排好些的資源,讓本來稍微比畢嫵稍微差點的小花的勢頭一舉超過她。
畢竟她開這個娛樂公司的初衷就是想針對畢嫵搞事情的嘛!
淩蓁在忙著科技公司的同時偶爾吃瓜,眼看著畢嫵因為一個又一個對家將她拋於身後,本來穩中求升的態勢變成了萬年女二,而且慢慢地連女二都不一定能保住,不接女三以下就無戲可挑的局麵。
因為心態上受了影響,畢嫵在演技方麵開始變得越來越浮躁,越來越少導演認可她,慢慢形成了惡性循環。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她的勢頭落下來了,公司沒以前那麼重視她,所以手上能利用的資源不多了,還是因為顧忌到圈內人不比當初的明岍隻是一個透明小素人容易擺平,倒是沒見她再使出害人的手段。
最多就是團隊在網絡上下下黑手,買水|軍今天爆這個對家的料,明天爆那個對家的料。因為針對性太強,黑的都是剛剛在競爭角色時獲勝的女星,每次都被對方的粉絲順著蛛絲馬跡摸到畢嫵以及她工作室的微博上大罵。
當然,畢嫵不知道她有這樣的局麵是因為淩蓁的公司刻意對她的針對,隻覺得這家新開的公司因為經紀人太厲害,所以簽進去的都紅了。
在跟原公司合約差不多到期的時候,她主動找上門來,想簽進來。
然而公司裡的三個老大,沒有一個對畢嫵有好感的。
唯一一個會考慮掙錢能力因素的經紀人又覺得能給公司掙錢的人大把,並不覺得畢嫵有這方麵上的優勢,沒見彆的小花給點機會就馬上躥到畢嫵頭上了嗎?
他也沒有正麵拒絕畢嫵,隻是提供給她的合同是公司裡最低一個層級的,條件等同於剛入行的小白新人簽約所能獲得的合同等級,畢嫵肯定不同意。
因為即便不考慮合同裡的條款,就單是這合同是最低合同等級的這一點,傳出去對於畢嫵的狀況隻會雪上加霜,還不如待在原公司呢。
但是她原來的公司見她的狀態越來越差,扶也扶不起來,也慢慢地轉移重點捧起其他能打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