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戚爸並不是獨子,戚琇還有一個二叔和一個小姑姑,而且戚家奶奶也還在。
但是淩蓁在挑選禮物的時候完全沒考慮到戚爸這一房以外的人。
因為戚爸在早年在戚家被分出去之後,雖然還住在同一個村子裡,但跟那邊很少走動。
這件事還要由戚爸年輕那會說起:戚媽是戚爸自己看中的媳婦,當時戚奶奶是反對的,但是他還是堅持自己掙了彩禮錢把人給娶了回來。戚媽在這種情況下嫁進來,哪能得戚家人什麼好臉色?
婚後很快就有了戚琇,戚奶奶就說戚爸家成了,連孩子都有了,該有能自己作主的小家了,於是在戚媽生下戚琇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地分了家,生怕戚媽坐月子會消耗家裡的錢糧。
被分出來的小兩口一窮二白,可以說要錢沒錢、要物沒錢,差不多相當於被趕出戚家了。
之所以用了;相當於這詞,不是說戚奶奶還勉強給戚爸分了點東西,而是戚家原先住著的破舊土坯磚老屋留給了戚爸他們住,戚家人則是齊齊搬進了新建不久的磚瓦房去了,所以不能算是被;趕出家門。
所以他們跟戚琇大舅舅一樣,也屬於那種逢年過節準備點禮節性的禮物就行,這種;外出回家帶手信式的禮物肯定就沒他們的份了。
淩蓁逛了小半日,把所有的禮物選好之後裝進一個隻放了兩套夏裝的小行李箱裡就直奔車站。
戚琇在C城生活多年,房子雖然是租住的,但是作為一個手裡不缺小錢的精致OL,衣服和各種生活用品實在不少。
不過她在頭天跟楊姐吃完飯回去後就把戚琇的東西都給處理了,要帶走的收拾打包好快遞回A城,不要走的都送人了,最後把自己要隨身帶的行李精簡成一隻手輕輕鬆鬆就能提著走的小箱子。
如果不是因為打算用來裝禮物,其實連這個小箱子她都沒準備拿的,兩套衣服裝進背包不就行了嗎?
淩蓁這次找的這個律師著實給力,她所坐的高鐵才剛到站,就已經收到了他的信息,說收集證據方麵的完成度已經九成以上了。
此時離她跟律師先生在高鐵站告彆才一天多一點的時間。
主要是因為單曉瓚仗著戚琇除了過年之外極少回A城,因此跟黎翠瑛在外十分明目張膽,早就公然以夫妻的名義相稱。
律師安排人去取證,都不用怎麼費勁:黎翠瑛所住的小區鄰居、物業工作人員,包括附近公園裡的大媽大爺,都以為單曉瓚跟黎翠瑛還有那個私生子就是一家四口。
而對於取證人員有些困難的調取他們活動範圍可能會拍到他們的那些店鋪監控資料,淩蓁這邊已經提供了相當完整而齊全的視頻給他們了。
說完成度九成以上,已經算是保守的說法。
儘管隻是文字,但是從行文中的遣詞造句還是能看律師先生的興奮:【我覺得可以打重婚!就算你的最終目的不是把對方送進監獄,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往這個方向打,這樣也能夠讓對方更快同意我們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
淩蓁給律師先生發了一排大拇指表情加一句:【到時就照你說的跟對方談判:要麼淨身出戶,要麼坐牢,讓他二選一。】
讓單曉瓚去坐牢和取得倆人的全部共同財產相比,淩蓁還是傾向於拿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