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裡所附的財產清單裡不僅僅清楚詳細地列出了目前單曉瓚名下的所有資產,另外還有他給黎翠瑛的各種轉賬和購物的記錄,這些沒有經過戚琇的同意私自挪用的婚內共同財產是可以追討回來的。
單曉瓚對黎翠瑛雖然說不上出手有多大方,但是俗語有雲:小數怕長計,看似不大的數額,經年累月加起來,光是這有跡可循的也有將近二十萬了。
單曉瓚所有的錢都在財產清單裡,這些要向黎翠瑛追討回來的數目,他如果不真的去找黎翠瑛要,就得另外想辦法。
事實上他去找黎翠瑛也沒用,錢給到手她已經花用掉大部分了,剩下的先前補貼給了潘鳳儀賠付給淩蓁,她還給他打電話要錢呢,所以單曉瓚隻能找潘鳳儀和單曉楠借。
這一次潘鳳儀再給單曉楠打電話召集她到單家來時,單曉楠謹慎了許多,不再像先前那樣,一接電話就什麼也不問就樂顛顛地跑過來了,她留了個心眼,先問了什麼事。
因為以往單曉楠向娘家求助借錢時,單曉瓚總是很爽快的,潘鳳儀就覺得反過來,麵對自家弟弟急需錢的時候單曉楠也會是同樣的態度,於是毫不避諱地把讓她回來的目的直說了。
單曉楠一聽說是讓她借錢給單曉瓚辦離婚的事,馬上就開始哭起了窮:“媽,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我的工資又不高,養小孩費錢得很,不然也不用老跟你和我弟伸手,現在突然讓我拿錢出來,我哪裡拿得出?最快也要等到月中我發工資了……”
其實雖然家裡的積蓄她不能擅自動用,跟丈夫商量的話他多半不會同意出借這錢,但她手裡還是有點私房錢的,多的沒有,三五萬塊還是能拿出來的。
但是她不想拿。
這些年來她管單曉瓚借的也差不多有這個數了,倒也不是她不想還了,有拖無欠嘛,她早晚會還的,但是如果是這會還,那單曉瓚就會全部都用來給戚琇,離婚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他都會一窮二白,她想再管他借錢肯定是借不著了。
手裡沒點私房錢,她沒有安全感。
再說,二十萬而已,她知道她媽手裡是能拿出來的。
從她開始工作到嫁人,所有的工資除了每個月幾百塊錢的零用,其餘的都在她媽手裡捏著。
還有她弟開始工作到結婚,雖然零花錢不像她隻有可憐的幾百塊,但他的工資比她的高啊,一大半給了他們媽,累積起來也不少了。
再者,還有他們爸退休前的工資還有現在的退休工資呢?
他們媽雖然不工作,但是捏著手裡的錢有做一些理財或投資,她不了解具體的細節,但是曾聽他們媽跟親戚提起過,說這些盈餘足夠他們一家生活費的。
這些種種加起來,哪怕先前拿了一部分出來給單曉瓚買了房子,但要再拿出二十萬手裡肯定還是有的。
再者,單曉瓚會走到要離婚這一步,不就是他們媽不喜歡戚琇所以非要弄一個女人來給單曉瓚生兒子而造成的嗎?誰造成的後果誰買單唄!
所以單曉楠拒絕得十分問心無愧。
潘鳳儀雖然對於女兒的話不是太相信,而且對於有需要的時候女兒靠不住有些心寒,但是單曉楠哭完窮之後推說還有事連人都來,她又有什麼辦法?
為了兒子,她就算再心疼,也要拿出來這錢替他消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