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的,安總,放棄吧。”
一位金發碧眼的女人勸說道,她正是安氏集團在西方國家的法律顧問,這次的案件更是全程參與。
“就算上訴,結果也是一樣的。”
“歸根究底,她有個厲害的兒L子。”
“魯什修出版社的主編以凡森的名頭在為這件事奔走,雖然他們說什麼隻想要一個正義,但是在很多人看來,凡森既然已經做了,那自然是想幫助他的母親脫罪。就算他們母子關係不好,以前有矛盾,可華國人向來都是最看重血緣關係的,凡森這次仍然願意替他的母親出頭,就是最好的證明。”
“何況他們也知道這樁案子的實質是怎麼回事,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樂得送給凡森一個人情。”
“若是上訴,在開庭之前,您還需要繼續投入大量資金,對方卻不需要。更何況,即使真的拚真金白銀,您所能調動的現金流,恐怕也比不上凡森。”
安雲承無言以對。
“為什麼?他不過是個作家而已。”
安雲承真的無法理解:“就算很有名,真的值得法官,值得陪審團,在真金白銀麵前無動於衷,在我們安氏集團的人情和他的人情之間,選擇他的人情嗎?”
外國律師道:“這可不是一般有名的作家,而是上得許多頂級政商人士青睞,下擁無數民眾書粉的大作家,一部《異相》係列打破全世界各種記錄,人氣難以估量。這個案子是在D國審判的,而D國現任元首就曾在社交媒體上推薦過凡森的書。您覺得,法官判決時,會不會考慮這個因素?”
“更重要的是,在西方世界收獲如此巨大的凡森,他竟然是個華國人,並且還是個二十歲出頭的華國青年。無論怎麼看,都是前途無限,日後不知道究竟能達到怎樣高度的人。”
安雲承再次沉默了。
所以,這樁案子上沒辦法了是嗎?
父親那邊,初審被法官認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判處無期徒刑。雖說已經上訴,但恐怕凶多吉少。
自己之後該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