姒音還想著整頓好公司,等抽出時間再去“照顧”一下害死原主的李金榮,卻不知道家人們已經幫他把這個人排除掉她的人生之外了。
而等她想起來的時候,看到的就是在新聞法製欄目上的一篇報道。
也是,從他對原主第五嵐的方式,就知道類似的事肯定他沒少做過。
還不知道害了多少沒有後台,沒有背景,沒有人生經驗的年輕男女。
會被判個無期徒刑,其實沒什麼好驚訝的。
李金榮的事暫且不提,先說姒音在接手已經改名為嵐烽的娛樂公司後,就帶著家裡派來幫忙的人到了公司。
第五夫婦覺得既然女兒不再排斥家裡的幫助,那就可以稍微把步子邁得大一些。
比如在去新公司的時候,給了她幾個從其他地方挖來的,可以幫助她快速掌握公司的中層管理人。
之所以是中層管理,主要是擔心她年紀太輕,又是第一次管理公司,怕她壓不住能力太強的人。
這個時候,有能力有經驗的中層管理者才是她最需要的。
另外像會計那些,就直接派了值得信賴的心腹去做。
這樣關鍵的位置,要是沒放上自己人的話,是會出大問題的。
就這樣,在其他人正在熟悉新職位,整理公司狀況的時候,姒音也開始了對藝人們的“接見”。
公司到手了,公司裡簽下來的藝人自然也成了她手下的藝人。
這些藝人在李金榮手下其實過得挺慘。
單看合約上的分成比例,就知道他們有多麼不容易。
一成!
無論這些藝人從哪裡賺了錢,賺了多少錢,他們能拿到的僅僅隻有一成。
比如某個藝人去參加商演,一次給了五萬,那麼最後他能拿到手裡的也就隻有五千而已。
看起來似乎也不少。
但不要忘了,藝人需要打扮自己,需要一直給自己增加服裝、配飾、化妝品、保養品等等。
總不能一天到晚就那幾身衣服輪流換吧?
更不要說李金榮連助理的錢都讓他們自己付,甚至保姆車的郵費也得從他們手裡扣除。
再加上租房的錢,吃飯的錢,剩下的就沒多少了。
種種苛刻的條款姒音都不忍直視。
也難為那些人能這麼堅持下來。
姒音此時還不知道的是,這些人裡不是沒有過的滋潤的。
他們有另外的收入,就來自李金榮給他們牽線,幫他們找的金主和富婆。
那些人給藝人的好處,他是不會拿的。
主要是萬一被那些人知道了,他臉上不好看。
到時候藝人吹點枕頭風,倒黴的還是他。
姒音肯定不會把藝人當成牲口那樣指使。
錢是要賺的,但賺錢有賺錢的方法,並不是把自己的“商品”賣掉才能賺到更多的錢。
事實上正好相反。
從李金榮這裡就看得出來,他手下的藝人“折舊”的速度相當快。
還沒等他們迎來最好的年紀,就被急匆匆打折處理掉了。
至少在姒音來看,被一些人稱為“精明”的李金榮,其實做了最虧本的買賣。
彆的不說,培養出一個十八線小藝人能給他帶來多少利潤?
就算是九比一的分成,他又能拿多少?
若是培養成三線,二線,甚至一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