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很感興趣,叫上李諭第二天去旁聽看看。
法院也願意讓他們這些名人到場,他們都不需要說話,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報紙報道出來後,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普法教育——以後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為武器。
普法的難度向來很大,利用好關注度高的熱門案件是很有效的宣傳手段。
李諭和梁啟超坐在旁聽席後,就看到張公公與一個“律師”出來,嚴格講,並不算現代律師,而是一名訟師。
緊接著,程姓女子也與一名律師出場。
見到這個律師時,李諭蠻驚訝,——竟然是曹汝霖。
沒錯,就是引發“五四運動”的三個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內閣裡是高官,今年突然決定辭職下海當一名律師。
他是北京城裡最早的執業律師,而且提出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觀點:“律師可以出庭辯護”。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做法。
因為自從袁世凱屢屢跳過內閣作決定後,大家覺得正義還是沒有說理的地方,這方麵與前清沒有太大區彆,所以律師仍舊是個“夕陽行業”。
就連袁世凱都對曹汝霖說:“你既已聲名鵲起,何必做律師?”
此時的曹汝霖還是個精神小夥,而且當年留學的時候學的是是法律,知道法治的力量,所以還是堅持當起了律師這份很有前途的職業。
法庭之上,張公公的訟師沒有太多辯護經驗,僅僅遞交了頌詞,但他們覺得已經勝券在握。
因為曹汝霖能作為離婚辯護的三條證據都已構不成威脅:
1張公公是太監,不能人道;
2張公公有老婆,犯了重婚罪;
3程姓女子被張公公虐待過。
由於張公公早在清朝時就娶了她,已經過了一年時間的訴訟有效期。
至於第三條,雖然張公公確實打過她很多次,但現在傷已經長好,壓根沒有物證。
張公公看著程姓女子,目露凶光,這小娘們讓咱家沒了麵子,回頭有你好受的!
戴著英式的假發、披著律師袍的曹汝霖不慌不忙,他對張公公說:“現在程女士已經鐵了心要離婚,你們已無夫妻之實,一直守著沒什麼意思。”
張公公知道程姓女子沒有錢,戲謔著說:“離婚可以,把當時的賣身錢300兩白銀全部吐出來,我就跟你離。”
曹汝霖眼睛一亮,他等的就是這個破綻。
曹汝霖突然厲聲說:“活人不可買賣,這在前清已被列為厲禁,何況民國?贖身銀可以給你,販賣人口的罪名也會即刻落實!”
張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說錯了話,連忙說:“那不是販賣人口,贖身的銀子是我借給她的。”
曹汝霖說:“結婚即為一家,按照中國的習慣,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你若有借貸的證據,就呈上來;沒有的話,就是詭辯,是蔑視法庭!”
曹汝霖幾句話就把張公公打得原形畢露。
張公公與訟師全都說不出話。
緊接著曹汝霖又說:“法官大人,我認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買賣基礎之上,應當解除。至於300兩的贖身銀,支付時並未有人對張公公恐嚇勒索,是他自願,所以不用予以返還。”
結果自不用說,法院的判決基本與曹汝霖說的沒兩樣。
作為民國新法實施之後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曹汝霖借著這個案子在律師圈裡迅速名氣大漲。
如果他就這麼做下去,而不是回袁世凱的幕僚班底,簽訂二十一條以及賣國條約,說不定真的能成為很正麵的大律師。
不過在權力的誘惑麵前,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幾個。
梁啟超精研過多年法律,看完案件的審理過程後拍掌道:“精彩,精彩!國人離著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
此時的曹汝霖感覺非常有成就感,原來做個律師這麼帶勁!
他看到坐在旁聽席的梁啟超與李諭,走過來說:“梁先生,李先生,沒想到二位也來了。”
梁啟超說:“能用如此簡單有效的方式打贏不占優勢的官司,曹律師的表現太讓我印象深刻了!”
曹汝霖說:“能得到梁先生的誇獎,在下誠惶誠恐,定當再接再厲。”
曹汝霖此後還真的再接再厲地接過一些案子,而且都是一些離奇難判的。
比如幾個月後在上海很出名的“兩女性侵一男子導致其死亡”案件,比這個太監離婚案還要離奇。
那個案子是兩個三十如狼的女子在秋收時節硬要和路過的一個男子親熱,拉到苞米地裡正進行著的時候,發現這個男的突然一命嗚呼。
不知道是太激動還是有什麼疾病,又或者是精儘而亡。
縣衙很快判了兩女有罪。
結果曹大律師知道後卻說:“斷案之人當真是糊塗蟲,姐妹二人分明是無罪之身。”
兩女的父親聽說後,馬上找來曹大律師做無罪辯護。
曹汝霖的邏輯很清楚:兩女與受害人苟合之時,並無強迫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不應因受害者沒有犯罪能力,就強加罪名給嫌疑人
最後讓兩女成功釋放。
由此,曹汝霖不僅在京津的律師圈出了名,又在上海打出名堂。
曹汝霖突然又對李諭說:“李大學士,聽說清華學校開始招生,我想讓我的兒子進去讀書。”
李諭剛想說需要考試,還沒張口,梁啟超就說:“曹律師有如此上進之心,更令我欣慰,我也準備讓犬子進入清華學校,以後孩子們能做個同窗。”
李諭隻能把到嘴邊的話咽了回去。
哎,樹大招風,水至清則無魚,清華學校現在名氣如此大,免不了遇到這種事,以民國的環境,絕對不可能完全杜絕走後門。
入學的話,走後門就走吧,至於能不能考上高等科並獲得留美資格,那就另當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