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撞了人,連下來查看都沒有,稍稍停頓後,一腳油門就跑了。
回了家,父母在征詢了律師的建議後,在事發兩個小時後,原主去自首。
雖然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但原主沒有喝酒等重大違規,隻是沒有在十字路口減速。
而傷者呢,因為拖拽了沉重的物品,行走速度不快,紅燈亮起了,她人還在斑馬線的路中央。原主家律師的努力爭取,官方等還是建議讓雙方私下和解。
官方做出這樣的建議,也考慮到了傷者的家庭條件。
單親,一個媽媽帶著兩個孩子。
哥哥讀大學,妹妹讀高中,都需要錢。
媽媽還因為車禍而昏迷不醒,有極大可能成為植物人。
躺在ICU裡,每天都是錢。
如果能夠私下和解,就能最快速度的走賠款程序。
傷者一家的經濟困境,也能最短時間內解決。
原主知道情況對自己有利後,居然開始拿喬——
想要和解,可以。
她給錢,以後不許傷者一家再糾纏。
其實吧,和解的本意,就是徹底解決這件事。
原主的訴求呢,也不能算過分。
可事情壞就壞在原主太恃強淩弱、太趾高氣昂。
最重要的一點,事發後,原主自始至終,都沒有一句道歉。
傷者的兒子今年二十歲,正是年輕氣盛、非黑即白的年紀。
原主一家的仗勢欺人,徹底激怒了他——
「不和解!我不要她的臭錢,我就要告她。」
整個交通事故,就算自己媽媽這邊有些錯,可也不是主觀上的有意犯錯。
可原主這個肇事者,卻有著至少七成以上的過錯。
且,她當時是有逃逸行為的。
雖然事後自首,但如果鬨到法庭上,再讓媒體曝光一下——
豪門太子女飆車闖紅燈,撞人後,肇事逃逸!
類似的標題一出,瞬間就能引爆網絡。
原主一家,想到這種可能,隻覺得傷者一家麻煩。
高高在上的久了,就很容易習慣以勢壓人。
恰在這個時候,傷者的兒子,為了短時間內賺到更多的錢,跑去酒吧打工。
還好死不死的遇到了心情不好跑來消遣的大小姐……
新仇舊恨啊。
傷者的兒子都要當場黑化了。..
就在這個時候,執行人穿來了。
執行人非常慶幸,自己穿來的節點,雖然不夠早,可也沒有晚到不可挽回。
補救唄!
洗白唄!
執行人的洗白也簡單。
那就是有錯就要承認,挨打就要立正。
她果斷勸說父母不要再「一錯再錯」,雖然還沒有達成和解,但撞了人,就該負責相應的費用。
她火速為傷者繳了一大筆住院費,並積極聯係全國有名的大夫,為傷者進行會診。
再然後,她找到傷者的兒子,也就是謝明堂,誠摯道歉,表示,願意補償他們。
還承諾:「隻要有麻煩,都可以來找我!」
方法沒錯,執行人的態度更是端正的一匹。
可現實卻是,不是所有的對不起,都能換回一句沒關係。
站在謝明堂的角度,他不願輕易原諒傷害媽媽、傷害自己的罪魁禍首,這也很正常。
憑什麼你傷害了我們,隻需要一句輕飄飄的抱歉,就能將一切都揭過去?
不說我自己受到的羞辱、
逼迫,單單是我的媽媽,至今還在昏迷。
你說對不起,我說沒關係,然後我媽媽就能醒過來?
如果媽媽能醒來,那我就當一切沒有發生。
我就原諒你。
執行人:……理解!理解!
如果換成是她,她可能比謝明堂更加的激進、更加的堅持。
執行人是真的代入了謝明堂的身份,完完全全的為了他而考慮。
讓植物人清醒,執行人是可以做到的,她有係統嘛。
但,這種事兒需要循序漸進,需要一個不能有任何漏洞的契機或是原因。
而在她等到方法之前,她不想就這麼等著。
執行人真的很能代入底層弱者的無奈與悲哀。
她知道,似謝明堂這樣的人,有的時候,需要的就是一個態度。
一句「對不起」沒用,那一百句、一千句呢。
除了口頭上的抱歉,她也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自己的愧疚,用實際行動來補償、彌補受害人一家!
執行人將姿態擺得非常低,完全就是以罪人的身份,努力的表現,爭取獲得審判者的原諒。
謝明堂作為被重點補償的對象,其實他的本性不是個錙銖必較、睚眥必報的人。